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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惩治、税政革新与派系权争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7-24 浏览次数:


魏文享   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湖北,武汉,430079


抗战胜利前夕,重庆又发惊天要案。财政部直接税署署长高秉坊以贪污罪被起诉,初审被处死刑,复审改判无期。高为直接税之创办人,有功于战时财政,但又为孔祥熙之亲信,夹身于CC系、军统及孔派之间,案件审理扑朔迷离。高案起诉后,法院直指其随意提拨所得税“一丙保证金”,牟取私利,依贪污惩罚条例,应予重判。章士钊担任辩护律师,指其虽有挪用事实,但并未贪污自肥,且高为税政革新之功臣,应予轻处。高案发生,实祸起于派系夹缝下的税政革新。CC系将高视为防止孔祥熙东山再起的打击点,高在推行直接税的过程中,坚持独立训练税务人员,排斥CC系人马,撤换营业税局中的军统及中统势力,开罪了陈果夫及间谍王戴笠。中统遂乘反贪之机,拿下高秉坊。案外公众舆论,将此视为国民政府反贪政绩,但案情审判之中疑点尚多。高作为税务干才,并不同于一般贪污案犯。同情高秉坊的力量包括私谊友人、署内同仁及居正等非蒋派高层人士。他们认为高虽有挪用事实,但主要用于员工福利与税务公用,判处死刑量刑过重。在复审之中,同情力量发挥作用。回溯高案,可发现税政革新受制于派系人事困境。高虽为革新派,但要借助于孔祥熙的力量才能推行税政。税政革新,亦需要进行人事更替以整顿税风。同样,孔、高亦有借助税政人事考训制度来防止外在干预、培养己方人马的用意,并由此加剧了派系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