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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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诉讼制度中的“覆”及相关问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2-04 浏览次数:

杨振红 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300350

王安宇 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北京,100872

 

“覆”是秦汉诉讼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以往学者多采纳沈家本“重审察”的解释。通过对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的考察,可发现“覆”不仅用于二审、重审、再审案件,亦用于一审案件,因此不宜将“覆”定义为“重审察”。目前所见“覆”的案例一般为上级机关主理或由上级机关指定某机构(或使者)主理的案件,主理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复核、监督等各个环节。在此基础上亦可进一步考察秦汉文献中“复”“复案”“覆讯”的含义。秦汉时期诉讼制度中“覆”程序的存在,反映了当时司法体系和诉讼程序的复杂以及审级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