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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陵户问题考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4-02 浏览次数:

吴树国  历史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教授。福建,福州,350117。

 

唐玄宗在开元十七年拜谒定陵、献陵、昭陵、乾陵四陵后,为每陵设置三千户百姓供役。三千户实即六乡百姓,属于专门服务特定帝陵的奉陵户,其中包含了“四百人”或“三百人”的陵户。陵户由诸陵署管理,从事守卫、洒扫和筑坟等日常劳作,免除课役;而其他奉陵户则被州县征派,服杂徭力役,但蠲免陵寝之外的其他正役与杂徭。唐代陵户身份并非以开元十七年为界分为贱民与良人,谒五陵大赦诏中的陵户放良仅针对五陵中贱民身份的官户,不具有普遍性。事实上,贱民身份的官户与百姓良人一直都是唐代陵户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唐以后役制的变迁,陵户在国家管理层面一度失去役的特征,但地方实际用役逐步恢复了陵户的职役本质。总体上看,唐代陵户问题凸显了唐代役制的复杂性和唐宋役制变迁的整体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