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

晚清“人臣无外交”的异变及其趋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7-26 浏览次数:

李育民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湖南,长沙,410081。

中国历代王朝奉行“人臣无外交”外事规则,鸦片战争后,由于条约关系的建立,以及传统的夷夏观念等因素,使得这一规则被打破,地方官员办理外交获得合法地位。经第二次鸦片战争,又进而体现在制度之中,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地方外交行政,形成了“人人都是外交家”的畸形体制,包括南、北洋大臣和省级外交体制,关道和县级衙门均承担程度不等的外交职能;总理衙门的建立,在中央层面打破了“人臣无外交”规则,外务部取而代之,进一步改变了传统的外交体制。清末,朝廷采取措施限制地方外交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人臣无外交”规则的回流。在晚清外交体制的嬗变过程中,“人臣无外交”演化为在列强强权政治挟持下的复杂体制,既蒙受着屈辱,又逐渐趋于统一化、规范化和近代化。这正是其在晚清中外条约关系下发生异变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