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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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弭祸?清末调和民教舆情新认知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1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1-03-29 浏览次数:

【作者】:王燕,历史学博士,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晚清杂税、杂捐名目繁多,统计结果表明,各省的杂税、杂捐总数达二千二百余种。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杂税、杂捐,是在晚清各项支出增多、财政困窘的情势下,“就地筹饷”“就地筹款”“自主筹款”的必然结果。清代前期,杂税征收有限,并且有杂税而无杂捐。晚清杂税、杂捐的凸显,与晚清的“大事件”密切关联,咸丰时期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筹措,导致杂税杂捐的初次增加;甲午战争赔款特别是庚子赔款以及各省的财政摊派,导致杂税杂捐的爆发性增长;光绪后期新政的开办,以地方之财办地方之事,各省在更大的范围内拥有了“自主筹款”的权力,从而使杂税、杂捐如杂草般肆意生长。杂税、杂捐由各省各地自主确定,缺乏统一的规则,导致税目的纷繁轇轕。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环境、财政状况不同,也使杂税杂捐的征收呈现明显的地域特色。

【关键词】:晚清税收;杂税;杂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