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

西周至秦汉直诉机构的演变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3-01-31 浏览次数:

【作者】刘玉堂,湖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薛源,湖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61

【摘要】中国古代直诉机构经历了由萌芽到成熟的变化,体现出君主权力的逐步强化。西周的司法审级制尚未成型,《周礼》“肺石”“路鼓”作为“越诉”的一种形式,尚不能代表当时的直诉制度。金文中周臣可进行司法复审,周王可直接受理他人诉讼,这应是《周礼》“肺石”“路鼓”说的来源。随着战国君主专制的发展,代表君权意志的宫门“路鼓”整合了外朝“肺石”的功能,成为吏民“直诉”的主要途径。秦代御史大夫协助天子处理“直诉”文书,汉代以降,御史中丞、中书令、中书谒者、尚书令及其他非定职的下层官吏先后接替御史长官的工作,辅佐天子对吏民的“直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