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柱,山东大学文学院教授、山东大学中国经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春秋》所载列国之“同盟”,本义是同礼与盟礼之合称。凡霸主召集的会盟,如果在盟礼举行之前,又有诸侯集体朝见盟主之礼,则谓之“同盟”。这在制度层面上是对周王朝会盟制度的延续,也是春秋霸主权威的礼制依据与合法性来源。但霸主召集同盟全凭己意,无须请命于王室,而春秋时期真正由周王室主持的会盟却无“同盟”之名,王室甚至还会派员参与诸侯同盟,以壮霸主声威。由此可见,霸主“同盟”名义上比拟王官伯主导的“小会同”,而实质上的政治意义却相当于天子的“大会同”。中原盟主以尊周为旗号,既是借王室之名,也是代天子行事。春秋末期甚至一度出现“周卑晋继”的舆论,在当时某些政客的观念中俨然存在一个“虞、夏、商、周、晋”的政权序列,将晋视为继周而起、代周而兴的政权。对“同盟”制度的考察,可以为我们理解春秋霸主政治和盟主的历史角色提供一个新视角。
【关键词】春秋;同盟;周王朝;王官伯;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