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桑奕,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中山大学大洋洲研究中心、区域国别研究院研究员。广东,珠海,519000。
【摘要】从18世纪中后期起,英国与新西兰的联系日益加强。至19世纪初,由于南太平洋地区安全形势的恶化,英澳政府开始寻求在新西兰地区建立法律秩序;但在当时,英国对新西兰并不具有管辖权,因此它在1817以来颁布的多份律令都在法理及执行上出现了问题。有鉴于此,不同利益集团对英国是否应在新西兰建立殖民地这一问题产生了争论。尽管英国官员詹姆斯·巴斯比主导了《新西兰独立宣言》的签署,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英政府主政者对全面介入新西兰并无太多热情。然而,在新西兰协会、新南威尔士殖民地等的推动下,英政府对新西兰的关注度又再次上升,安全形势和人文环境的日益严峻,使得殖民地的建立被提上议程。1840年《怀唐伊条约》的签订,最终使英国兼并、殖民了新西兰。这进一步表明,英国在太平洋的某种“有限干预”策略只是掩饰其利益野心的幌子。
【关键词】新西兰;《新西兰独立宣言》;殖民地部;新西兰协会;传教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