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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上海财政压力与娱乐税加征风波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5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5-04-11 浏览次数:

作者】张秀丽,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单一帆,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河南,开封,475001。

摘要抗战胜利后,上海市政府为了筹集保卫团经费,决定加征娱乐税,即税率由原来的30%提升至50%,自1946年2月1日起实施。消息一出,戏剧、电影、话剧等娱乐业以所征税率过高、观众负担过重、影响营业为由,纷纷向市政府请愿,期望政府收回命令,按原税率执行。但市政决议,不可能立即变更。于是,对此加征税率,电影业拒不执行。后经多次交涉,市政府才允准电影、戏剧等业按40%征收,话剧业按30%征收。然而,两个月后,市政府因预算不足,市参议会决议娱乐税提升至50%,又一次引起娱乐业的强烈抗议。各娱乐业同业公会、市参议会、市财政局、市政府等经多次博弈,最后议定,市财政局先按40%征收。1946年年底,适逢国民政府修正娱乐税法,规定娱乐税税率最高不得超过25%,再一次引起戏剧、电影等业的抗议,不断与市参议会、市财政局、市政府交涉,市政府同意自1947年2月1日起暂时按国民政府娱乐税法执行,待市参议会下届开会时再议决,娱乐税加征风波始告一段落。

关键词抗战胜利后;上海;娱乐税加征;电影院业同业公会;戏剧院业同业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