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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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公吏与“公吏世界”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2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2-03-23 浏览次数:

【作者】廖寅,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摘要】“公吏”是“公人”与“吏人”的合称,与《庆元条法事类》陈述有所错位的是,公人原本由一二等大户充当,地位高于吏人,王安石役法改革后,与原本由第四等户充当的“胥徒”合流,地位才转居于吏人之下。“公吏”是宋代非常独特的称呼,在宋人语境中,多指“公家之吏”,旨在突出吏职的公家属性。除了国初,宋代公吏主要契合社会中层的期望值,是社会中层的最佳出路。在公吏价值最为低微的南宋中后期,“公吏世界”说反而甚嚣尘上。反常的背后,是日益壮大的士人群体试图改造州县社会权力结构。随着公吏群体的污名化、“毒瘤”化和士人群体分享顾问权、治民权,州县社会形成了近似于两个等边三角形的超稳定权力结构。

一、宋代的吏何以称“公吏”

  每个朝代皆有吏,但宋代吏的称呼非常独特,流行的称呼是“公吏”。无论是宋之前的唐五代,还是之后的元明清,“公吏”称呼皆不常见。

何谓“公吏”?《庆元条法事类》《吏学指南》均有记载,但对于“公吏”的定义存在着明显的不合常理之处。按照汉语表达习惯,并列合成名词,如果所指内容有高低之分,一般是将高者置于前,低者置于后。《庆元条法事类》《吏学指南》中的定义,公人的地位明显低于吏人,却将“公”置于“吏”前。

宋代公人的内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并非像《庆元条法事类》《吏学指南》陈述的那么简单。宋初的公门中人包括四个层次。宋初实行九等户制。衙前与公人岗位性质相似,由高户等充任,属于管理岗,宋人亦经常将衙前与公人合述。“凡是衙前,都属公人”,只是因为户等、地位更高,所以单列。北宋前期的公人(含衙前),无论是户等还是岗位价值,皆明显优于吏人,公人与吏人合称“公吏”完全符合汉语表述习惯。“公吏”的称呼不知始于何时,但至少在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就已经存在了。《庆元条法事类》《吏学指南》中的“公吏”在名与实上存在一定的错位,名称上沿袭的是北宋前期的,展现的却是王安石役法改革之后的内容。

北宋中期以后,随着吏职整体地位的大幅下降,一、二等大户逐渐厌恶并退出衙前、公人岗,第一、二层次的衙前、公人逐渐与第四层次的胥徒合流,形成“新公人”,原本居于第三层次的吏人反而后来居上。从公人的演变过程来看,北宋前期的吏职有三个系统:一是公人,二是吏人,三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的胥徒。到北宋后期,财富不再是关键标准,第一、第三两个系统走向合流,吏职遂合并为两个系统,即以体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公人和以脑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吏人。排除财富标准,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吏人的地位要高于“新公人”。随着公人与吏人地位的反转,原有的衙前官称亦逐渐成为吏人的囊中之物。役法改革前尚且如此,改革之后更是可想而知。

上述公人是宋代狭义的公人,狭义之外,宋代还有广义的公人,与“公吏”同义,包括了狭义的公人和吏人。广义的公人指公家之人,或者说系公之人。广义的“公人”概念属于偏正结构,“公”是修饰语,“人”是中心词,突出强调的是公家属性。

与公人一样,宋代的公吏也有两种含义。但不同的是,公吏的两种含义是由词语的不同结构引起的。一种是并列结构,一种是偏正结构,即公家之吏、“在公之吏”。并列结构的“公吏”是学术界惯常的认识,但事实上,宋人单说“公吏”,多指偏正结构意义上的“公吏”。偏正式“公吏”,“公”是修饰语,“吏”是中心词,亦是突出强调公家属性。

偏正结构的“公吏”,与广义的公人意思完全一样,亦旨在突出吏职的公家属性。因为《庆元条法事类》的巨大影响,学术界往往忽略了“公吏”“公人”在宋人话语中更常见的意思——“公家之吏”“公家之人”。在贵族时代,或变相贵族的士族门第时代,国王与臣民虽有尊卑、上下之分,但包括胥吏在内的统治者皆有很强的自在性,其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源自于“乡举里选”。宋朝建立于门第社会彻底崩溃之后,无论是官还是吏,都在空前强化国家和公家属性,弱化与乡土社会的内在关联。宋代的官员,时称“寄居官”,这也是宋代独有的称呼。一般来说,寄居是客居他乡的意思。但宋代的寄居官意思非常独特,它不是以空间而论,而是相对于朝廷而言的。与空前强调官员的国家属性一致,宋代的吏职亦在空前强调公家属性,所以兴起了“公吏”“公人”等极富时代特色的词汇。

二、宋代公吏价值几何

  宋代公吏的价值,王安石役法改革是个绝对的分水岭。役法改革前,公吏的价值经历了一个从高到中的演变过程,役法改革后,公吏的价值基本上长期维持在中等水准。衙前、公人在“国初”由一、二等大户担任,而且只有做得好,才有资格接着做。对于国初的一、二等大户来说,衙前、公人岗非但不是累赘,反而是理想的岗位。国初的吏人岗亦然。国初公吏的高价值还体现在曾为公吏者有不少成长为高级官员。正因为如此,公吏岗位在北宋前期颇受社会上层青睐。

从真宗朝开始,公吏价值逐渐萎缩,到仁宗朝,公吏岗位最终演变成社会上层的累赘,这一演变过程在公吏岗位顶端的衙前表现得最为典型。太祖、太宗朝,大户绝少有抱怨衙前岗辛苦、重难的。但从真宗朝开始,逐渐有了抱怨的声音。到仁宗朝,逐渐怨声四起了,而且用词越来越极端化。

与衙前、公人岗不同,吏人岗价值的萎缩不是体现在充役者的不满,而是体现在士人/士大夫的退出。

公吏价值的滑落过程几乎与士大夫政治、士人社会的形成过程同步,而且两大进程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宋代士大夫政治奠基于真宗朝,而士人社会则成熟于仁宗朝。太祖、太宗朝,科举取士规模非常有限,科举制度亦不完善,加之开国军功集团势力强大,士人/士大夫的话语权尚无法占据主导地位。真宗以后,随着“糊名誊录”制的创立,科举制度走向“至公”,同时取士规模亦加速膨胀,进士科取士动辄四五百人,诸科更是接近千人,加之开国军功集团的老去,士人/士大夫的话语权逐渐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此背景下,社会上层逐渐有了更为理想的职业选择,即科举入仕。随着社会上层的职业转向,衙前、公人岗逐渐成为鸡肋,甚至是累赘。随着士人/士大夫话语权的确立和社会上层逐渐从公吏队伍抽身,公吏岗的价值不仅快速下滑,而且逐渐与士截然相分。

北宋中期,虽然公吏价值下滑严重,但并没有变成负价值,只是不再契合社会上层的期望值而已,但契合社会中层的期望值,是社会中层的最佳出路,所以社会中层才竞相请求,其中吏人岗原本就属于社会中层。王安石役法改革虽然是公吏价值变化的分水岭,但并非出于理想主义,而是顺应历史发展大势,将既定社会事实制度化。改差为募,社会上层可以合法地脱离公吏队伍,社会中层则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元祐初,司马光恢复差役法。募—差—募,刚好是一个循环,社会上层对于吏职之态度一览无余,役法改革无疑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公吏岗契合社会中层还可以得到量化证明。总体而言,公吏之家虽不能大富大贵,但肯定能维持社会中产的水平,保证“举家温饱”。

当然,宋朝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公吏价值也是有差异的。总体上,士人社会越发达的地区,公吏价值越低,反之则越高。就南北来说,北方士人社会远不如南方,公吏价值则远高于南方。正因为如此,北方社会上层多乐于公吏岗位。就南方内部来说,同样是越落后的地区,公吏价值越高。

三、“公吏世界”与州县社会的超稳定结构

  从长时段来说,宋代公吏的地位和价值在整个中国古代处在明显的波谷状态。单就宋代来说,公吏的地位和价值亦呈不断下滑之势。但无论是处在波峰的西汉、元朝,还是在地位、价值相对较高的北宋前期,皆没有出现“公吏世界”之说,反而是在公吏地位、价值最低之南宋,“公吏世界”说甚嚣尘上。

宋代社会结构最显著的特征是士人阶层的空前膨胀。不过,膨胀的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北宋中前期,州县士人规模还非常有限。到北宋后期,州县士人数量有了大幅增长。到南宋中后期,州县士人规模持续高涨。南宋与北宋相比,州县士人不仅在数量上有天壤之别,在空间形态上亦有明显差异。北宋士人的生长地与活动地存在明显的分离倾向,南宋则存在着明显的合一趋势。北宋士人的发展水平,南北严重失衡,南方远远超过北方。但是,北宋的政治中心却在开封,这就导致南方士人需要离开家乡,远距离活动。入仕之前如此,入仕之后亦如此。南宋定都临安,政治中心和人才中心合一,士人无须再跨越南北远距离活动。南宋州县士人的密度远远高于北宋,活动地与出产地又近于合一,这就导致士人群体与地域社会其他力量的结合形态发生变异。

就宋代州县域社会来说,主要的力量有四种,即官、士(含赋闲乡居官员)、吏、民。宋代州县官一般指亲民官,不包括军官和厘务官。州县官不仅数量少,而且还需要遵循回避原则。虽然人数少,且是外来者,但州县官代表着国家权力,是州县域的第一主导力量。相比于外官,宋代州县公吏多来自本土。不仅如此,宋代州县公吏的数量还数十倍于官员。相对来讲,州县官权威近乎专制,依托于官的州县吏亦很强势。

北宋州县官的专制风气表现在州县官可以随意治吏、治民。吏权是官权的延伸,州县官的强势必然导致州县吏的强势。由于官、吏的强势和士的相对弱势,北宋州县诸种力量呈现出一定的权力格局。该权力格局中,士与官、吏、民皆有若即若离的感觉,权力格局更多地表现出“官—吏—民”单线条化趋势。到南宋,随着绍兴二十六年吏额减半、孝宗以后士人规模快速膨胀以及士人本土活动的增强,至少从孝宗朝起,州县士人规模相对公吏已成全面碾压之势。随着士人群体走向强势,相较于北宋而言,原本强势的官与吏相形弱化。

随着州县官权威下降和士人规模膨胀,士人逐渐与公吏展开正面交锋,争夺顾问权和治民权。作为外来者,州县官要了解政情、民情,征求本土人士意见是必然的途径,而征求的对象非吏则士。顾问带有“师”的性质,北宋时期,州县官向公吏征求意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很少有人提出质疑。但到南宋,尤其是孝宗以后,“以吏为师”转而成为不正常现象。反对“以吏为师”,不言而喻,就是要州县官“以士为师”。在此背景下,南宋州县官访问乡居名士的风气远盛于北宋。

州县官规模太小,自己掌握政务决策、监督环节,让公吏负责具体执行,是最合理的选择。北宋士人较少介入州县政务,州县官“受成于吏”似乎是很正常的现象,较少引起社会非议。南宋则不然,州县官“受成于吏”会被视为昏庸无能。反对“受成于吏”的背后,事实上是士人群体试图分享治民权。除了刑名、钱谷士人无从介入外,南宋其他公共事务,士人几乎全方位介入,并且明确地想将公吏排挤出去。

随着士人全面介入公共事务,南宋州县诸种力量权力格局转换。该权力格局大体上呈现出两个等边三角形,士与官、民良性互动空前强化,吏与官、民的传统联系虽然有所弱化,但仍然具有天然的不可替代性,同时,士与吏的矛盾冲突空前激烈。两个等边三角形,意味着南宋州县社会权力格局形成了一种超稳定结构。这种超稳定结构一旦形成,就很难被打破。事实上,元明清以后的州县社会几乎一直维持着这种超稳定结构。

四、制造“公吏世界”与以士代吏

两个等边三角形中,“士—吏”是唯一共同的边,可以说,士吏关系是这种超稳定结构的轴。不过,日益壮大的士人群体并不满足于与公吏分享权力,他们的目标是彻底压倒公吏,甚至取而代之,成为州县社会的主宰。

北宋时期,公吏虽然有一些负面的东西,但总体上属于一个正常的社会群体。然而到南宋,尤其是孝宗以后,在士人舆论的狂轰滥炸之下,公吏逐渐污名化,似乎公吏就是社会的“毒瘤”。“公吏世界”说的抛出正是在南宋孝宗以后。

“公吏世界”说是公吏群体污名化、“毒瘤化”之后生存形态的夸张概括或刻意塑造。与士人、士大夫的夸张、虚构不同,士人、士大夫以外的书写往往更切近社会真实。相对于“为官容易”,“做吏最难”才是宋代公吏的真实命运。

士人、士大夫将公吏群体污名化、“毒瘤”化的策略达到了预期效果,南宋中期以后,公吏群体几乎成为与民为敌、奸猾凶恶的代名词。虽然如此,士人、士大夫并不满足,他们的终极目标是以士人取而代之。相比一般士人、士大夫,理学家具有更加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既然“公吏世界”是社会的“毒瘤”,就得想办法破除“公吏世界”。从逻辑上来说,破除“公吏世界”的办法有二:一是官员直接进入执行环节,二是以士代吏。

理学家的想法终究是理想主义,以士代吏不仅成本巨大,而且还会打破社会权力平衡。宋代公吏岗位的价值主要契合社会中产阶层的期望值,士人的期望值远远高于公吏,如果以士代吏,必然要以士人的期望值为准。以宋代的财政实力,根本无力承担更高的俸禄成本。更关键的是,现有公吏虽然具有官员让渡的权力,但名声很臭,缺乏社会权威,便于官府驾驭;士人虽然享有社会权威,也能凭借社会权威介入公共事务,但始终缺乏制度化的权力;如果以士代吏,制度化权力与社会性权威合体,州县很可能成为真正的公吏世界,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将会大为削弱。

 

摘自《史学月刊》2021年第12期,原文约2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