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刚,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教授。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在汉代行政制度中,界不仅是物理空间,也是行政权力空间。长吏负责界内行政事务,并且这一权力又严格限制在其界内,也易滋生地方行政的本位主义倾向。部是为控制下级行政机构而划分的区域。部吏是上一级机构的属吏,汉廷或长吏利用他们来控制下级行政机构。刺史分部监察。郡下之部突破单一的监察职能,也管理刑狱等特殊事务。县下之部不仅督责乡里胥吏,而且要处理部分乡里行政事务。东汉时期部、界混淆。部从单一监察、治安等地方管控权,开始渗入日常行政,拥有了部分行政权力。这是由于部吏权力伸张,西汉时期边地出现部、界混同以及县域以下行政治理模式变迁等因素导致的。汉代在部、界之外,还有汉廷临时差遣使者,官员行县等动态机制来补充。部界相维统治模式的变化,反映了集权体制的制度困境。
【关键词】汉代;地方行政;统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