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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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两制草诏格局的形成及演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21 浏览次数:

【作者】:吴晓丰,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1。

【摘要】:中晚唐王言起草之两制的区别较鲜明地体现在用纸材质上,从学士院成立之初翰林学士张垍用黄麻写诏,到代宗大历年间以内制白麻任命李栖筠为御史大夫,是翰林学士院草诏制度的一大变化。在早期的白麻内制中,命相制书是最早且较稳定地归属学士院起草的文书类型。至德宗贞元时期,涉及节度使的除命以及赦文德音、招讨宣慰等重要政务处分的诏令起草,开始较为稳定地归属学士院。宪宗元和时期及其以后,通过对元稹、白居易文集等集部文献中所收诏敕予以归类,可大体展现此期两制分工的整体面貌:外制黄敕在各品级官僚群体的除授上皆有行用,白麻内制的行用则大体被限定在“常参官”以及五品以上外官的除授范围之内。

【关键词】:中晚唐;两制制度;白麻;黄敕;翰林学士;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