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

“钞票之税”:近代银行税的筹设及其财政、货币逻辑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2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2-01-20 浏览次数:

【作者】魏文享,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张莉,历史学博士,中国地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近代银行业的兴起,是银行税实施的行业基础,但税制的推行仍需要合适的政治及市场机制。晚清度支部曾关注银行“余利税”和“发行税”,但未进入政策层面。到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财政部官员拟订了发行税草案,辅助实施旧币整理,未能付诸实践。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颁布了新的银行收益税及发行税法案。该收益税属于营业税体系,以上海银行公会为代表的银行业接受此税之成立,但要求降低税率。发行税属于政府以特许发行权而获得的税收收入,蕴含着实施钞券发行管理的货币政策目标。银行公会认为两税同征,存在重复征税,且中外不能一律,一度请求暂缓。但在政府强压之下,财政部和银行公会仍然达成纳税协议。政府通过差异化的发行税政策,促使发行权逐步向中、中、交、农四行集中,最后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纵向观察中国近代银行税的推进历程,其开征受到政府财政能力及银行业行业形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控制纸币发行的货币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