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睿君,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安徽,合肥,230039;北京,100101。
【摘要】保人参与到入堂厝棺、义园埋葬、棺柩归籍,以及归乡、就医、领养等各类同乡组织救助中,是整个救助体系得以循序运行的关键,是救助成立必不可少的条件,且为受助者承担着担保责任。“熟”是选择保人的关键因素。以熟作保,在当时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法律制度之下,成为了最便宜有效的构建救助组织与受助者之间关系、实现救助目标的方式。以熟作保在城镇各类事务中的广泛存在,显示出传统乡村熟人社会在城镇的延续和发展,映射出传统乡村关系网在城镇的迁移和复制。而从保人参与和身份来看,同乡组织并不能完全复制一个乡土熟人社会,保持如乡土熟人社会中的明确边界。经济关系中保人强调的是“保”,在保人身份的选择上,侧重于保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即代偿能力和信用度。而在同乡组织救助中,保人强调的是“人”,即更看重保人的熟人身份,更多的是为得到一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