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龙生,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民国建立之后,中外围绕辛亥革命中外人“损害”赔偿问题的交涉成为重要的事件,外交团组织各国参与的赔偿委员会负责处理该问题。该委员会制定了初步统一的处理方针与赔偿标准,以协调各国之间、中外之间的意见,赔偿也成为列强对华实施经济讹诈的手段。但列强之间在赔偿范围及金额等问题上始终存在矛盾冲突与利益分歧。民国政府不仅承认了赔偿责任,并积极派员与委员会及外交团进行谈判,其背后则是为了获取各国承认以及银行团的善后借款。中方赔偿的资金实际上来源于善后借款中的专门款项,中外政府以及银行团皆被牵涉其中。华洋双方在案件审核的实际交涉过程中不断协调各自意见,列强之间、中外之间矛盾与冲突不断。随着国际形势发生剧变,民国政府最终实际的赔付金额大幅减少。中外围绕辛亥革命中外人“损害”赔偿问题的交涉反映了民国初年中外之间、列强之间的利益纷争与意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