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佳,历史学博士,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浙江,杭州,310000。
【摘要】宋代官员凡新授职务,最早收到省札后就可称“新授某官”,这很普遍。其意义一则突显中央权威;二则官员提前注授职务并允许入衔,有利于稳定日益膨胀的官僚队伍。按道理新官上任后应去掉“新授”字样,直接称“某官”,但地方官往往上任半年内,在与中央的往来文书中,仍称“新授某官”。这一时段类似“试用观察期”,一方面新官用来适应新岗位,亦享有“免责”的优待;另一方面所在机构、监司、台谏会监督新官的表现,及时淘汰问题官员,作为对以文书、资历为主要依据的选任制度的修正。
【关键词】宋代;官衔;新授;徐谓礼文书;省札;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