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栋,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福建,福州,350117。
【摘要】《新安志》中关于南宋推行经界法后徽州田亩数的记载与当地经济情况及后世方志均不匹配,田亩数虚高的原因在于大量承担赋税的山林未经细分即划入田亩,而南宋徽州邻近地区方志中大量纳税山林被记于田亩一栏,为此提供了佐证。唐宋之际的山林纳赋经历了由唐代“山泽之赋”到南宋时山林普遍纳税的制度变迁。至明清时,山林纳赋再被进一步细化。南宋对纳税山林的精细化管理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经济管理的历史趋势,它反映了这一时期土地形式与管理方式调整、赋税制度变迁以及南方山区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南宋;徽州;《新安志》;经界法;田亩数;山林纳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