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

中国对铁路运价制定权的维护(1921—1928)——以《九国公约》第五条为中心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4年第8期 发布日期: 2024-07-24 浏览次数:

【作者】景菲菲,历史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暨中国社会史研究所讲师。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在1921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列强迫使中国签订了《九国公约》,其中第五条规定中国铁路实施平等运价。为了维护铁路运价制定权,北洋政府一再强调中国铁路对外国货物实行相同运价,这为日后中国制定中外不同运价提供了一定的法理依据。此后,北洋政府在国有铁路上对运输的中国货物征收低于外国货物的运价,以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列强指责中国违反了《九国公约》第五条的规定,要求中国实施相同运价,并不断提出交涉。但直至1928年北洋政府统治结束,列强的目的也没有达到。中外围绕《九国公约》第五条的解释展开的争论,实质是中国在华盛顿体系下对铁路运价制定权的维护。

关键词】铁路运价;《九国公约》;华盛顿会议;门户开放;北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