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银鸽,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唐五代时期,矿冶生产与管理机构按照矿产品种、管理方式的不同称作监、场、务等,冶场是最基本的生产与管理单位。一般说来,冶场在生产上要接受监的监督和管理。冶场主要掌管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冶炼,但在某些地方,冶场还兼有地方行政管理之责。场中置有知场事、军将为责任长官;坑典、案典、点检等属吏分别负责冶场的采冶铸造、文书行政与产品验收等事务。冶场在宋代成为专业的基层矿冶管理机构,官府派监当官主理其事。探究冶场管理体系及其职能,能够更深入地认识唐宋之际国家矿冶业基层管理方式的时代变迁及其对北宋基层行政区划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唐宋之际;矿冶生产;金溪场;知场事;专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