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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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稷“三弃三收”新论——来自神话学的阐释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2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3-01-09 浏览次数:

【作者】刘勤,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要】《诗经·大雅·生民》中常被学人提及的后稷被“弃”,实为后稷被“寘”。“寘”字保留了十分丰富的仪式和神话内涵。因此,所谓的“三弃三收”,实为“三寘三收”。“三寘三收”的情节源自远古地母崇拜的仪式和神话——血祭沃土。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经不能理解“三寘三收”情节的仪式和神话内涵,亦为适应新的时代思想(如人治、德化、中央集权等),遂将被“寘”简单化为被“弃”,由此而产生了后稷“弃”之名。到西汉,通过司马迁的进一步整合和阐释,“三弃三收”的说法遂基本定型。随后,世人便遵循这一脉络纷纷用后世的道德观念、合理性去解释后稷被弃之由,离真相愈加遥远。

一、《生民》“三寘三收”情节来自地母崇拜的仪式和神话

关于周民族始祖后稷诞生的神话传说,不少文献都有记载。但毫无疑问,《诗经·大雅·生民》的记载,是最早的、神话文献学价值最高的记载。从人类社会发展和认识的进程来说,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从女始祖开始追溯的。而《生民》同样处处充溢着这种原始思维和地母崇拜,其中的“三寘三收”正是献祭地母仪式的残留,是对血祭沃土的扮演,如同“履帝武敏”是仪式扮演一样。“寘”字保留了丰富的仪式和神话内涵:

(一)“寘”字最早、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放置、安排”,“寘”在《生民》文本中具有仪式扮演的意味。“寘”了三次,抱回三次。“寘”本身也包含了“收”的意味。(二)“寘”通“植”,同样蕴含着原始思维、生态思维。(三)除了“三寘三收”体现出对地母的崇拜和献祭外,人们不可能只是心安理得地接受大地的赐予,而不进行献祭。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时期,或许频繁的献祭才是最主要的活动。另,“寘”和“弃”在《诗经》中的使用区隔明显。“寘”基本表示放置,并且暗含了要收取的意思。而《诗经》中的“弃”,都表示“抛弃”之意。可见,《诗经》中“寘”和“弃”绝不混用。、

二、周后稷“弃”之名乃《尧典》的杜撰

所以,并非如顾颉刚所说“弃名始见于《左传》《国语》”,而是首见于《尚书·尧典》。后稷“弃”之名完全是《尧典》的杜撰。理由如下:

(一)作为人名的“稷”和作为职官的“后稷”(“稷”)本产生于不同时期,前者早于后者,不同质。在《尧典》时代,这两种用法都已存在,《尧典》作者不加分辨地将之杂糅、混用,使用于一个层面,体现了拼凑的生硬和随意。(二)就文本逻辑而言,若一开始真有“弃”之名,在舜还未授给弃官职之前,禹不应“让于稷”,而应是“让于弃”。(三)若有人提出“让于稷”中“稷”是以职官名代人名,那何以唯独“稷”以职官名代人名?“契”“皋陶”等皆无,也从不见以司空代禹。(四)《尚书》中的《皋陶谟》《吕刑》也提到稷播百谷的事情,文本语境与《尧典》差不多,但绝口不提后稷有“弃”之名。

总之,在当时儒家理想的指导下,春秋战国时期《尧典》的作者一方面把禹、共工、后稷(稷)、契、皋陶、垂、益、伯夷、夔、龙等不同时期、不同种族和地域的神话传说人物不加分辨地进行整合,让他们都效命于当时儒家树立的明君——尧舜——的殿堂;另一方面又将一些当时人已经无法理解的传说人物或名物事项进行杂糅、熔铸或修改,以符合当时人的理解和儒家的理想追求。鉴于此,《尧典》的作者根据《诗经·大雅·生民》中后稷三次被“寘”——“寘之隘巷”“寘之平林”“寘之寒冰”——而杜撰出一个“弃”名出来,一点也不意外。

三、“三弃三收”的成型得益于《周本纪》的整合

对比前面的《诗经·大雅·生民》和这里的《史记·周本纪》,却又能很明显看出二者的不同。司马迁显然对《生民》中的内容进行了有意识的修改。那么,为什么司马迁会做如此修改呢?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司马迁直接借鉴了上述《尚书·尧典》的说法。他在《五帝本纪》《夏本纪》《周本纪》中所记载的后稷之基本情况,及其与尧、舜、禹之关系,与《尧典》《益稷》《吕刑》多篇所言高度一致。如前所说,《尧典》第一次提出后稷之名为弃:“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司马迁《周本纪》开篇“周后稷,名弃”正本于此。

其二,司马迁应参阅了《国语》《左传》《礼记》中后稷为弃名的记载。很明显,《国语》《左传》《礼记》承袭了《尧典》,认为后稷之名为弃,但此一认识又难与其他故有资料相弥合,便呈现出矛盾性。比如,《国语·鲁语上》这段关于为什么不能祭祀海鸟爰居的话,是鲁僖公时期展禽所说。《左传·文公二年》传文引孔子语也说到此事。在论证圣王制祀规则时,展禽列举道:“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这里的“稷”明显是职官之名。根据韦昭注,周弃是“以死勤事则祀之”的典范,但展禽后面再次重申时,却并不提“周弃”之名,而是直接说“稷勤百谷而山死”,与“稷”并列的有尧、舜、鲧、禹、契、冥、汤、文王、武王之谓,无一是用官职而代人名者,可知,这个“稷”应是人名之谓。

其三,司马迁很可能参阅并借鉴了《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有关宋平公夫人的一段记载:宋国的芮司徒生了一个女儿。她初生之时,全身通红且长满了毛,所以被丢弃在堤下。因为她曾被丢弃,所以被共姬的侍妾捡回来后,命名为“弃”。弃长大后很漂亮,得到宋平公的宠爱。当司马迁看到这则材料的时候,他会不会自然联想到“初欲弃之(后稷),因名曰弃”呢?很有可能。尽管今天看来,后稷时代(神话时代)与宋平公时代的观念绝不可同日而语。

其四,司马迁也可能借鉴了楚国贵族屈原《楚辞·天问》中的描述,从而倾向于将动词“寘”改为“弃”。《天问》:“稷维元子,帝何竺之?投之冰上,鸟何燠之?”《说文解字》:“投,擿也。从手殳声。”段玉裁注云:“擿,投也。二篆为转注。《巷伯》传曰:投,弃也。”可是,据《天问》文意,“投”与“竺”已经矛盾。“竺”,一作“笃”,厚也。既然天帝厚爱他,又为什么会弃之?这是讲不通的——必不是简单的弃,必有深意。此外,《天问》也并没有说后稷之名为弃,不过将“寘”简单理解为“投”了。

当然,如上司马迁的种种选择和取舍,又是决定于他的内在思想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便已不能理解“三寘三收”的仪式和神话内涵了,遑论西汉。从“子不语怪力乱神”到“缙绅先生难言之”,儒家自然也容易把“三寘三收”进行简单化解释。当初《尧典》的作者杜撰后稷“弃”之名的理由,会不会也与此有关?书缺有间,只能猜测。

最后再补充说明一点。我们虽不能确定司马迁是否也发现了《尧典》《国语》《左传》中后稷(稷)称谓的混用和抵牾,但他应该看到了《毛传》在解释时仍全部保留了“寘”字,因为毛公认为“三寘”的环节是:“天生后稷异之于人,欲以显其灵也。”但这种重视“天异”,遵从“天命”的思想,与“良史”司马迁的思想已经有了一定距离。或因此,他在《生民》《毛传》等与《尧典》《国语》等之间做了个折中,于是就出现了“二弃一置”的状况。从“寘”到“弃”,虽一字之差,却让远古地母崇拜、稷神崇拜、血祭沃土仪式、浑融思维等,茫然难识。由于司马迁《史记》影响之巨大,后世便以此为准绳进行阐释、加工、润色,也无人质疑后稷名弃、后稷被弃之类问题;而建立在后稷被弃基础之上,本文开头所提及的对后稷被弃之由进行探讨而产生的种种说法,便陆续展开了。


文章摘自《清华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原文约10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