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明代的军事动员:个人与国家的相处之道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4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4-09-28 浏览次数:

作者宋怡明,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明系。

摘要】明朝士兵的政治行为是他们与明朝的军户制度互动的产物,这种互动同时又深刻影响了士兵的更广义的社会关系。虽然军户制度的最初设计是让军户家庭下一代中的长男子承父业,达到为国家源源不断输送兵员的效果,但现实是各个家庭都有不尽相同的“生长”方式。从不同例子可以看出,运用制度套利的不同策略,有随机应变的特点。明代以来形成的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家族抱团的社会形态,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明代户籍制度的产生逻辑,是亲族关系与财政义务的二元互动的结果。同时,亲族关系也不是一种文化的必然,它的存在也体现着一种政治上的利害关系。制度套利的历史对中国转型进入现代有深刻的影响。而只有关注这样的日常政治,把明朝作为全球史和比较史中的一部分来研究,才有可能成为事实。

明朝士兵的政治行为是他们与明朝的军户制度互动的产物,这种互动同时又深刻影响了士兵的更广义的社会关系。虽然军户制度的最初设计是让军户家庭下一代中的长男子承父业,达到为国家源源不断输送兵员的效果,但现实是各个家庭都有不尽相同的生长方式。从不同例子可以看出,运用制度套利的不同策略,有随机应变的特点。明代以来形成的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家族抱团的社会形态,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明代户籍制度的产生逻辑,是亲族关系与财政义务的二元互动的结果。同时,亲族关系也不是一种文化的必然,它的存在也体现着一种政治上的利害关系。

明代的大多数时间里国家的常备军队都出自于军户,而军户可能占当时总户籍数的十分之一。每一个军户都是世袭的并且永久担负为国家贡献兵役的义务。军户制度是一种变相的财政义务而且这种财政义务不会因为某一个军户家族的兴衰或者物质境遇的改变而打折扣。明代有专门记载每一个军户服兵役情况的官方卷宗,被称为卫选簿。

虽然军户制度的最初设计是让军户家庭下一代中的长男子承父业以达到为国家源源不断输送兵员的效果,但现实是各个家庭都有不尽相同的生长方式,而这些逐渐发展出的差异并不符合制度最初的设计“算法”。比如说有些军户子嗣众多,而有些则后继无男。这就导致有些军户可能连一个继承父业的男丁都找不出,而另一些军户因为家族壮大,头疼的反而是如何从众多的家族分支(兄弟甚至是堂兄弟的家庭)中挑选一个男丁入伍接替上一任。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萧山的田氏家族。田氏发明出六坊之间的兵役轮流制,并且建立了一个从物质上支持服役子弟的家族“信托基金”,他们还想到用众筹的方式收集家族的善意来进一步激赏服役子弟。很明显,这三种机制的运作具有相互的独立性,所以才会出现轮流制已经失效,但家族“信托”和激赏银却健存的情况。再举一个发生在嘉靖中(1540年左右)的四川的例子。在四川东北部顺庆县的事件,这个事件的起因比案宗要早一百多年,事关一个叫索茂的地方小吏。据载,索茂触犯了明律中的贪污罪,并被注册为军户。索茂入伍后因无法适应,很快逃逸,于是便找替补。1547年,大明因北部边境战事,不得不扩充兵源。这项国家政策就落到了索茂的后人索柯头上,但索柯拒不入伍,便一纸诉状递到顺庆知县处,言称有证据证明应服兵役者另有其人,是索茂的兄弟索荣一系之人。事件最后,索荣的后人拿出了索氏家谱,白纸黑字,索氏一门代代服兵役的都是索茂一支的后人。县府最后杖刑索柯,并把他和他的妻子一并发配北京某卫所。在两个案例中,轮替制度表面上看是为了保证兵役义务的遵守但从国家监督兵役执行情况的行政官员的角度看,这样的轮替制度常常被滥用。轮替制度是军户们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现实创造出应对国家一刀切式的征兵算法的策略。明朝的国家因为体制的内在原因无力推动对官僚体系的改革,公权力的代表不得不妥协,接纳这些军户们自创的民间机制。在这些民间机制的帮助下,国家的行政职能得以正常发挥,同时大幅减轻了行政成本。当然这不是说所有的民间机制都是合理的,官员们常常需要面对并处理机制被滥用的情况。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国家利用民间社会的自发性机制实现了它的一些核心职能,比如为军队输送兵员。另外,我们之所以知道上述这两个案例也是因为两例事件都被诉诸公堂 这也说明公权力的代表们不光是允许或者承认民间机制的运行,有些时候公权力甚至要去帮助这些机制的运行。

另一个发生在16世纪广东龙川的军户有更新颖的方法规避赋税。时值嘉靖二十一年,当地官员准备审计本地的首富之家,以便重新计量该家族的赋税和劳役义务。依律,这家要缴纳数额可观的劳役税。但官府调查的结果却是,该户的所有田产都登记于户内的成年女性名下,由此,该户的成年男性都与田产的所有权无关。很明显,该军户意图以男性成员都在服兵役为由规避地方上的劳役义务。我们如何描述上述的两种策略呢,一种是用民间机制去弥合国家行政一刀切与社会现实间的差距,另一种是利用行政事权的重合和缝隙去寻找钻空子的机会。尽管政府的案卷和档案里常用抗政拒服,管束或者不法行为这些词形容上述策略,但很明显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理解。因此,我提出一个“制度套利”的概念。

第一种类型的制度套利(在规则的被动也即滞后性和现实市场的随机也即波动性中间找到自己的有利位置),恰好就是索姓军户和田姓军户所采取的策略。这两个家族都在国家政策和社会现实中间找到优化的契合点,即在没有违背国家兵役政策的前提下,通过主观能动的策略减轻了服兵役的成本和风险。第二种类型的制度套利很好地解释了广东龙川县的案例该军户游移于两种不同的制度之间,规避了任何单一制度对他们家族人口和资产的全方位掌握。明代军户们采取的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各种策略,向我们展示了一种被统治的艺术。被统治者通过一系列应对策略,可以有效地优化他们在与国家和公权力代表周旋时的处境。这些策略包括增加制度对家族影响的可预测性,减少遵守制度带来的风险,利用劳动力市场的逻辑,以及在政府行政管辖权的重合地带找到可乘之机。

制度套利的历史对中国转型进入现代有深刻的影响。这些民间机制,包括族亲制度、同乡制度、家祠祖庙等等在现代国家的治国者眼里都成了中国实现现代化的绊脚石。不论这些治国者的意识形态偏左还是偏右,他们无一例外都以消灭民间机制为己任。当然也不只是在中国,现代化的全球悲剧,就是极力以统一的和全面的管控个体社会成员为目标,把那些在历史上非常有效的协调个人、社群和国家间的多重关系的民间制度弃之如敝履。


文章摘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原文约1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