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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沙案与清代江苏沙田民事法秩序之构建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25 浏览次数:

石怡,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罗冬阳,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作为一种土地形态,沙田指濒江沿海地区因泥沙淤积而成的泥滩,后经人工围筑,成为可耕地。沙田的形成,有一个过程,江海之滨因受潮水冲激,“潮水挟泥沙而来,潮退而泥沙淤积,日积月累,遂成涨滩。当涨滩尚未出水之时,名曰水影;出水之后,滨江曰泥滩,滨海曰泥涂;经过相当时间,两者皆能生长水草,故名草滩或草涂。草滩、草涂再经相当时间,可以植芦,由植芦而围筑成田,种植谷类。无论滨江滨海,皆名沙田”。此类土地滨临江海湖泊,适当开发,利于防洪、排涝,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也较强。其“地近水,故润而不枯,泽而不燥。四围宜种芦苇。内则普为塍岸,可种稻秫等。或中贯湖沟,或旁浇大港,旱则溉,涝则泄,较胜他地焉”。且常伴有浮生“子田”之利,数年后,百亩之地即可增生至数百亩,加之沙田税则较低,使得这一土地资源日益成为民众争竞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