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

民国初期河南省的县视学选任刍议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1年第10期 发布日期: 2021-09-19 浏览次数:

【作者】李常宝,历史学博士,山西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山西,太原,030032。

【摘要】民元鼎革,清末新政之举存废不一,然兴学堂之际始设的视学制度得以承续,并在1917年北京复设各省教育厅时渐入正轨,河南教厅为之出台《县视学暂行规程》,开始委任各地县视学以整理基层教育。1918年教育部颁《县视学规程》统一县视学为教厅核委制。1920年李步青执掌河南教厅,为扭转豫省县视学名不副实现状,经教部许可后,改县视学教厅核委制为教厅委任制。在历经一年半时间的委任、调委和招考县视学之后,该场“回避本籍”的县视学选任改制被豫省当局叫停。河南省县视学选任制的变化折射出在派系纷争兼以时兴“地方自治”的民国初期,主张权能分治以专责成之理念终究是徒劳。在此之间,受教厅所委之县视学员心态各异,或辞不就任,或颠沛流离,或受地方所制,其视学效果不佳,且苟活如乱世飘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