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论明代宝钞行用中的“喜新厌旧”现象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3-07-05 浏览次数:

【作者】张慧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大明宝钞”是明朝政府发行的唯一纸币,行用中却出现了民众厌弃旧钞的现象。此现象是宝钞不同时期主要问题的外在表现。宝钞发行初期,因元末币制大乱给民众留下了旧钞容易被折价的印象,宝钞尚未完全取得民众信任,因此细微的钞样调整就引发了民众拿尚能使用的旧钞来在京行用库倒钞的行为。政府随即广开在外行用库,该措施反而使制度冲突导致的“制度逆变”被暴露,加剧了倒钞现象。宝钞贬值时,商贾为规避处罚,以折价或拒收旧钞的方式来达到收取其他更稳定的通货的目的。宝钞被排挤出市场后,势要之家、铺户、收钞官吏相互勾结,通过拒收旧钞的方式迫使民众纳银。明廷的应对暴露了其在危机研判、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上的不足。

明朝政府于洪武八年(1375年)三月发行“大明通行宝钞”,与铜钱并行。次年七月,颁布“倒钞法”,民众可将软烂不堪的昏钞在行用库倒换为新钞,其他宝钞不论新旧都应该正常使用。终明一朝,政府只发行了这一种纸币,且不分界、不限地区,不限时间,不改币名及形制,不时常改革币制,这是前代纸币所没有过的统一性。但是,在宝钞行用过程中,却出现了民众仅根据其新旧程度就区别对待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民众喜用新钞、厌弃旧钞,将旧钞折价,甚至完全拒收旧钞。

一、洪武朝中前期:历史原因和宝钞的制度缺陷导致的倒钞问题

第一次“喜新厌旧”现象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五月至十一月,因为洪武十三年正月明太祖“罢中书省”,宝钞改由户部经管,所以宝钞的样式也有了相应的调整,印章也改为户部的。五月,在京行用库就发生了民众拿“堪用之钞”前来倒换的事情。对此,朝廷采取了“一堵一疏”的措施。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倒钞现象愈演愈烈。于是在十一月,朝廷关闭了所有行用库。这次“喜新厌旧”现象虽然时间短,但明显存在两个层次:第一,广开在外行用库之前,发生于在京行用库的是以“堪用之钞”倒换新钞;第二,广开在外行用库之后,是普遍性的将旧钞揉烂来倒换新钞。

考虑到此时的“喜新厌旧”现象发生在明初,所以要结合元末明初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首先,元朝政府曾多次发行新种类的纸币来收兑旧种类纸币。这就使得元朝中后期多种纸币同时流通,而由于官方刻意的折价行为,这些纸币之间存在巨大差价。其次,元代行用库官吏的诸多舞弊行为也对钞价产生了影响。上述两种情况在元末愈演愈烈,形成了“钞买钞”的乱象。这不仅给人民生活带来了灾难,而且给民众留下了纸币币值不稳定,尤其是旧币更容易被折价的经验性认识。最后,宝钞自身没有发行准备金、不兑现、无数量控制。可以说,明朝政府对宝钞的信用建设明显不足。虽然这次钞样调整是由于官制改革而引发,并非朝廷刻意为之,但是直到此年五月,朝廷才第一次申谕“无分中书户部,一体行使”。在此之前,京城民众面对钞样调整,很容易联想到元代发行新种类纸币时就折损旧纸币价格的行为以及元末钞法大坏的情形,再加上此时大明通行宝钞尚未完全取得民众信任,因此民众自然认为将旧钞倒换为新钞更保值。

大明宝钞的样式是四周为龙纹花栏,中间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面是钱贯图案和面额,即字贯(贯伯)部分,下面是“户部奏准印造……”的文字,上下都盖有印章。按照官方标准,只要宝钞还保留有上半截字贯部分,就不属于昏钞,应当正常流通。

正常情况下,一张相对完整的宝钞,民众可以根据其边栏花样、字贯、印章等多个要素辨别真伪。可是,如果按照朝廷设计的流通标准,则意味着宝钞流通到后期,民众只能通过贯伯来辨别真伪。商人比普通民众接触宝钞的机会更多,其尚且难以辨别真伪,更何况普通民众。因此,期望民众通过贯伯就能辨别真伪显然脱离了实际,官方规定的流通标准不太合理。另外,明朝政府对使用伪钞的处罚十分严厉,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民众只要使用了伪钞,就会蒙受经济损失和刑罚处罚。

明朝政府规定了宽松的流通标准,且对使用伪钞进行严厉处罚,都是为了促进宝钞流通。但是,这两个制度组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冲突。对此,民众只能两者相较取其轻。倒钞法对拒收旧钞并没有明确的处罚。对比之下,使用伪钞的处罚显然更重。那么,在平时的市场交易中,民众为了避免收到伪钞,对于自己无法辨认真伪的旧钞必然会拒收,长此以往,宝钞的实际流通标准自然高于官方标准。不过,由于在外行用库长期关闭,所以该问题隐而未现。

当朝廷重开在外行用库后,其实面对着三种倒换新钞的情况:第一种是符合官方倒换标准;第二种是该旧钞虽然未达到官方的“昏钞”标准,但是对民众而言,已经破损到难以辨别真伪的地步,无法正常流通了;第三种才是出于对旧钞容易贬值的恐慌,拿轻微破损的旧钞前来倒换。前两种情况应该是多数,第三种情况应该是少数。但是,在官方的倒钞标准下,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倒钞者都会被库子以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倒换。面对拒绝,第三种倒钞者还有可能放弃倒换,可是第二种倒钞者的倒钞需求是合理的,且市场上已经形成的流通标准不可能立刻改变,那么他们只能将宝钞揉得更烂以求能够顺利倒换新钞。但是由于明朝政府坚持既有的倒钞标准,所以很大一部分合理的倒钞行为也被视作恶意倒钞,这就使得恶意倒钞的规模被放大了。

随着倒钞行为愈演愈烈,明朝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反转,从广开行用库转变为关闭所有行用库。为何短短几个月,政府的措施会有如此大的转变?其一,政府再次广开行用库,就需要准备相应数额的钞本。如果官方按照自己的昏钞标准去预估昏钞数量,必然低估了实际的昏钞数量。所以,这种大规模的倒钞活动持续几个月后,朝廷准备的钞本可能已经捉襟见肘了。其二,明朝政府没有反思倒钞标准是否合理,而是草率地将大规模倒钞行为归结为“小民利新钞”。于是,明廷认为自己面临两个选择:第一,继续开设行用库可以满足合法的倒钞需求,但是宝钞流通可能会受阻;第二,关闭所有行用库,虽然会使昏钞无处倒换,但是或许可以倒逼民众按照官方的流通标准使用宝钞。政府选择了后者。

综上,元末钞法大坏,给民众留下了旧钞容易被折价的经验性认识,加上宝钞又未完全取得民众信任,所以由官制变革而附带发生的钞样调整轻易就引起了民众的恐慌,在京行用库的倒钞事件因此产生。政府广开在外行用库后,长久以来制度冲突导致的“制度逆变”——朝廷为了促进宝钞流通而制定的严格的倒钞标准和对使用伪钞的严格处罚导致现实中宝钞的流通标准变高——被凸显出来。民间长期积累的昏钞数量远高于政府的预估,而政府对民众大规模倒钞行为缺乏准确客观的研判,草率地将大量合理的倒钞行为视为恶意倒钞,放大了钞法面临的危机,因此采取了关闭所有行用库的极端措施。而这一措施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宝钞彻底陷入行用库不常设、昏钞无法倒换、收钞渠道进一步减少的局面,这也为宝钞的贬值埋下了伏笔。

二、洪武后期至正统朝:宝钞贬值过程中商人与政府的博弈

洪武二十四年八月,市场上出现了旧钞被商贾大幅度折价的情况,吏胥也利用新旧钞的差价从中牟利。到了永乐二十年(1422年),事态严重到了“市井交易惟用新钞,稍昏软辄不用”的地步,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正统朝。

元代,中统钞的差价发生在可以正常流通的纸钞与本就应该退出市场的昏钞之间,也就是说民众折价昏钞的行为,是为了将不能使用的昏钞继续流通使用。而明代,民众是对本就可以正常流通的、稍微昏软的旧钞就折价或者拒收。所以,昏钞无法倒换并不是此时旧钞被折价的直接原因。与洪武朝前期相比,此时的市场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喜新厌旧”现象的再次出现与这些变化密切相关。

此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情况有两个重要变化:第一,宝钞已经明显贬值。第二,铜钱不足的情况进一步严重。为缓解铜钱不足问题,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四月朝廷开始造1050文面值的小钞,试图用小钞弥补100文以下交易中铜钱的不足。

当宝钞贬值时,它的实际购买力低于铜钱,人们便不愿意将铜钱按照官方比价与宝钞进行兑换,而是会把铜钱收藏起来。既然洪武十八年宝钞的官价已经明显下跌,那么宝钞市价贬值的情况可能发生得更早,民众自然不愿意用铜钱去给宝钞找零。朝廷于洪武二十二年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造小钞和新钞,二是在多地设宝泉局造铜钱。但从制造工艺和原料获取的难易程度来看,小钞和新钞会比铜钱造得更多更快。可以想见,宝钞已经贬值了,复造新钞只会让宝钞数量继续增多、继续贬值。而增造“小钞”意味着朝廷试图继续扩大宝钞的适用范围,让小钞进入本来由铜钱占据的100文以下的民间交易领域。总之,为应对铜钱不足而采取的措施,加剧了宝钞的贬值。两浙市场的反应最迅速,也并非巧合,因为两浙地区不仅商业繁荣,而且市场上的铜钱比较多,所以铜钱与宝钞的比价变动在该地表现得最为明显。

民众会以藏匿铜钱的方式来应对朝廷强行收铜的举措。那么洪武二十三年朝廷收两浙铜时,市场上也应该会出现“匿铜现象”,这会使市场上的铜钱数量进一步减少,从而加速宝钞贬值。

面对宝钞的不断贬值,商人不会任由买家拿着宝钞来买走自己的货物。但是朝廷对阻滞钞法有严格的处罚,因此即使宝钞已经大幅度贬值,但人们惮于国家法令,也不敢明目张胆地拒收宝钞。因此,商人便折损旧钞的价格,这样民众就不得不拿更多的旧钞,或者在旧钞不足时,只能搭配金属货币、实物去买商品。商人通过折损旧钞价格的方式,达到了既可以收更稳定的通货,又能一定程度上规避处罚的目的。

对于折损旧钞价格的行为,朝廷仅明确说要处罚借此从中牟利的吏胥,对市场上的商贾仅仅是申明禁令。所以商人的行为即使被朝廷发现,与其他沮坏钞法行为的处罚相比,要轻很多。

由于宝钞贬值的情况没有缓解,朝廷对商人折损旧钞价格的行为处罚又不够严厉,此现象最终恶化为完全拒收旧钞。此时市场上能够流通的新钞标准极高,这意味着即使有新钞,流通不久就会变成旧钞,普通百姓想要得到“四角俱全”的新钞是非常困难的,寻不到新钞,就只能拿谷、布、帛、金、银等来购买商品。

面对更加严重的“喜新厌旧”现象,永乐二十年朝廷下达了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永乐末期的高压措施到宣德初期就被废弃了。另外,永乐二年(1404年)朝廷已意识到宝钞贬值的最主要原因不是商人的故意折损,而是因为支多收少。于是朝廷采取了户口食盐纳钞法、罪赎输钞、广开商业税种纳钞、增设钞关等措施,使宣德、正统年间的宝钞价格有所回升,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钞贵现象”。不过,“钞贵现象”仅发生于部分地区。正统十一年(1446年),在明王朝的边陲卫所抚宁卫,市场上仍然发生着拒收旧钞的情况。

综上所述,面对宝钞的严重贬值,商人为规避经济损失和法律的惩罚,只能以折损旧钞购买力的方式来达到收其他更稳定的交换媒介的目的。因朝廷对该现象的整治力度不够,所以商人折损旧钞的行为进一步发展为拒收旧钞。最终朝廷通过各种回收宝钞的措施使得宝钞有所升值,“喜新厌旧”现象才在部分地区得到缓解。但是,由于统治者对“喜新厌旧”现象产生的原因始终认识不足,所以宣德朝,政府没有针对市场上的“喜新厌旧”现象采取创新性举措。正统朝,明廷为了更好地回收宝钞,还放松了对收钞胥吏的监督,减轻了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这又为之后收钞官吏的舞弊埋下了伏笔。

三、景泰至成化朝:制度与现实割裂催生的问题

随着土木堡之变的发生,明朝的政治局势发生变化,来之不易的“钞贵现象”转瞬即逝。金银禁令、铜钱禁令遭遇挑战,银的地位不断上升,作为交换媒介的宝钞逐渐被彻底排挤出民间交易领域。但是,政府制定的各种收钞措施还在,所以“喜新厌旧”现象还在延续,只不过此时其主要发生在官收钞的过程中。

钞关官吏敛财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以船户所纳宝钞过于昏烂为由,拒绝接受,船户短时间内难以寻得新钞,只能拿银买钞;第二,由于宝钞是否昏烂完全由收钞官吏判断,所以收钞官吏对贿赂过他的船户非常通融,对其他船户百般刁难,长此以往,船户为了尽快通过钞关,只能贿赂收钞官吏。这两种办法,第二种操作简单,但是也容易被抓到作奸犯科的证据。第一种是利用制度漏洞,所以相对隐蔽,但是由于钞关官吏也不掌握大量的新钞,其还要与卖钞者配合。

因为民间交易已不用宝钞,所以民众保存宝钞的意愿也大大降低。既然宝钞堆放在家只能自己承受损失,那么如果有人买钞,民众自然乐意卖出,这就给势要之家大规模地低价收买宝钞提供了有利条件。于是,社会上形成了势要之家买钞、铺户卖钞、钞关官吏迫使船户去铺户处买钞的利益链条。该情况在成化年间愈演愈烈,中间群体的牟利行为不仅扩展到收取盐钞的过程中,而且严重到了买通地方官吏,强行摊派、包揽纳钞的地步。

因为民间交易已不用宝钞,所以宝钞并不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但是在政府各种收钞环节中,宝钞仍然发挥着支付手段的职能,这就导致有些人有购买宝钞的需求。因此,宝钞仅仅作为商品存在于市场中,此时的“市价”并非是对宝钞购买力的描述,而是对作为商品的宝钞价格的描述。

总之,成化中后期,宝钞在不同地区价格有差异,但是新旧宝钞之间已经没有明显的价格差距。这是因为,包揽纳钞的现象愈演愈烈,普通民众去市场上买钞的需求大大减少。对于大规模购买宝钞的势要之家及其铺户,他们与收钞官吏相互勾结,收钞官吏又把持着收钞的标准,所以他们并不在乎宝钞的质量。新旧宝钞没有了需求上的差别,价格自然逐渐趋于一致。

随着收钞官吏舞弊行为逐渐演变为包揽纳钞,朝廷开始面临新的问题。包揽纳钞导致大量昏钞交入国库,国库可以使用的宝钞数量大幅减少。成化七年(1471年)和十六年,朝廷尝试过派官监督、对收钞官吏住俸等措施,但都收效甚微。于是在成化十六年七月,朝廷不仅加强了对地方官吏的处罚,而且要求地方交给国库的宝钞要按照旧例“钞必四角完全、字贯分明”的标准。

以往朝廷一再强调宝钞只要“字贯分明”,收钞官吏就要接受,是为了解决民众纳钞时遭受盘剥的问题。而成化十六年朝廷将只收“四角完全”宝钞的“见行事例”作为常例,是为了整治包揽现象影响国库所收宝钞质量的问题。政策方向的调整,宣告朝廷放弃了对“喜新厌旧”现象的整治。

“喜新厌旧”现象在宝钞行用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发生原因、发生场合以及表现形式。洪武朝中前期,“喜新厌旧”现象主要发生在行用库倒钞过程中。一开始是因为元末币制大乱给民众留下了旧钞容易被折价的经验性认识,而宝钞又未完全取得民众信任,所以细微的钞样调整就引起民众对旧钞可能会被折价的担忧,于是便有了在京行用库的倒钞事件。另外,朝廷为倒换新钞和整治伪钞所设计的两项制度之间一直存在冲突,这一冲突导致民间宝钞流通标准高于官方标准。因此,再次广开在外行用库时,民间积累的昏钞数量远多于官方的预估,大规模合理但不合法的倒钞行为随之涌现。洪武朝后期至正统朝,此现象主要发生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因为面对宝钞的贬值和朝廷对沮坏钞法的严厉处罚,商人只能以折损旧钞购买力的方式来达到收取其他更稳定的交换媒介的目的。随着宝钞贬值情况日益严重,而朝廷的整治力度有限,“喜新厌旧”现象最终发展到旧钞完全被拒收的地步。景泰朝以后,该现象主要发生在朝廷收钞的过程中,表现为收钞官吏只收“四角俱全”的宝钞。此时,宝钞已被排挤出交易市场,但朝廷为挽救钞法而制定的收钞措施还在,而且收钞过程缺乏监督,势要之家、铺户、收钞官吏便相互勾结,以民众所纳宝钞过旧为由拒收,从而达到收银的目的,这导致有纳钞需求的民众会优先购买新钞。市场上新钞少、旧钞多,新钞需求量又大时,新钞价格自然高于旧钞。不过由于中间群体逐渐包揽了纳钞,他们又不在意宝钞的质量,所以从成化中期开始,宝钞的新旧差价就逐渐消失了。由此可见,宝钞不同发行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不相同,但因为错综复杂的原因,却都以“喜新厌旧”的形式呈现了出来。

在此过程中,朝廷的应对措施暴露了其治理能力的不足。在危机研判上,明朝政府长期缺乏准确的认识。在政策制定上,明朝政府往往是“危机型供给”,出现问题后匆忙采取补救措施,缺乏长远、系统的考虑。于是,出台的政策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有些政策前后矛盾,关闭所有行用库与倒钞法矛盾。政令前后不一不仅会导致民众困惑,而且会降低政府信誉。第二,每一次的“应对之策”都于无意中引发新的问题。为阻止民众大规模倒钞而关闭行用库,导致宝钞完全陷入昏钞无法倒换的局面,为宝钞的贬值埋下了伏笔。为尽可能地回收宝钞而减轻对收钞官吏的监督和处罚,为收钞官吏的舞弊埋下了祸根。在制度执行上,洪武、永乐朝“重典治国”之下,政策基本能够得到执行,但有些政令不够合理,导致民众采取更隐蔽的方式去规避法令,这不仅使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增加了政府洞悉问题成因的难度。宣德朝以后,原有制度的执行力和威慑力在不断下降,政府却没有进行制度创新,终致在成化朝彻底陷入“制度失灵”的困境。

总之,明朝政府不仅没能有效解决“喜新厌旧”问题,反而加剧了乱象,政府信誉和权威也不断受损,民众则承受着币制混乱、物价上涨、官吏盘剥的后果,而势要之家、铺户和钞关官吏形成的中间群体却获利颇多。

摘自《史学月刊》2023年第3期,原文约2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