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

明代户、工二部分司的差官选任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6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6-03-22 浏览次数:

【作者】宋上上,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北京,100871.

【摘要】明代六部差遣司官,监临地方,督察钱粮,设有独立衙署,称为“分司”,其中以户、工二部最多。分司作为六部派出机构,差遣方式存在从部差到注选、从注选到题差的演变。其中注选由吏部添补该管清吏司员额;而题差和部差则是由户、工等部在现有员额中,遴选司官,由此出现了轮差或序差。明代后期,户、工尚书将部内除掌印郎中外的所有司官,按照资俸排序,依次递补小、中、大差。这源于明代中期钱粮事务激增,司属官员不敷差遣,于是部内借调其他清吏司闲散官员。为了防止司官挑肥拣瘦,户、工部议定序差的差规,将官员和差遣公平、有效匹配,是对明代“部司体系”下清吏司分管、带管原则的重要补充,使得明末出现了职事官阶官化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明代;分司;户部;工部;差官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