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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年间内阁官制的草拟与颁行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6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6-03-22 浏览次数:

【作者】刘文华,历史学博士,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副研究馆员。北京,100062。

【摘要】责任内阁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标志性机构,但自丙午官制改革中被慈禧太后否决之后,迟迟未提上议事日程,直到宣统二年十一月,清廷颁布纂拟内阁官制上谕。在此之前,宪政编查馆已安排李景鉌与汪荣宝草拟了内阁官制草案。上谕颁布后,宪政编查馆以草案为基础,进一步拟订内阁官制。宣统三年,清廷重臣对内阁官制拟制进行讨论,内阁会议政务处王大臣都呈递了说帖,意见并不统一。在拟制过程中,御史温肃、欧家廉等官员纷纷对内阁官制发表意见,地方督抚锡良等也试图参与,但均未引起清廷的足够重视。宣统三年四月,经过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撤销或停止各省各藩属长官命令须奏明等重要条文修改后,清廷颁布了内阁官制,并下令成立责任内阁。内阁官制文本的拟订出台过程,反映了清廷高层的共识、分歧与争端。

【关键词】清末预备立宪;责任内阁;内阁官制;内阁办事暂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