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彭宇,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摘要】1772年,英国王座法庭判决来自英属北美殖民地的黑人奴隶萨默塞特获得自由,其判决援引并强化了“自由土地”原则,即任何人一旦踏入“自由土地”,便应获得自由身份。此案虽判决于英国,却为北美反奴隶制力量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政治与法律话语。在美国革命与早期废奴运动的语境下,“自由土地”原则超越了传统的道德与自然权利论述,被反奴隶制力量塑造为一种具有地理边界的宪政主张。北部的废奴主义者、政治家与自由黑人群体通过司法诉讼与州级立法,积极将这一原则“本土化”,不仅逐步废除了北部的奴隶制,而且试图为“自由”与“蓄奴”划定明确的地理边界,从而在政治与法律层面抑制奴隶制扩张。作为回应,南部蓄奴州则通过“再附身原则”、奴隶法典以及联邦层面的领土扩张立法,坚决维护地区奴隶制,并构建起与之抗衡的州权与财产权理论。南北双方围绕“自由土地”原则的重构,在美国建国初期维持了联邦统一。然而,这一脆弱的妥协,也加剧了奴隶制问题的地区分歧,并为19世纪中期美国南北州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埋下伏笔。
【关键词】萨默塞特案;跨大西洋;“自由土地”原则;反奴隶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