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佳,历史学博士,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浙江,杭州,310058。
【摘要】宋代低级官衔的制度规定及其社会功能一直被学界忽略,纳粟所授“州助教”官衔及其群体提供了较好样本。宋代州助教称呼源自唐代地方教员,本无品级,最晚到真宗时成为从九品官衔,徽宗时列为十等散官之末。州助教广泛授予各类平民,其中纳粟所授州助教地位最低,是宋代最低微的文官官衔,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连接“朝廷”与“地方”的功能。纳粟所得州助教原则上不允许出官,在经济、法律、科举方面可以享受有限特权,且特权只限本人使用,不能惠及亲属。但富民可充分利用这一官衔,在基层社会保障家庭财富、提升乡里威望、强化在当地事务中的发言权,其制度外的隐性收益能绵延不断、惠及子孙。
【关键词】宋代;州助教;散官;纳粟补官;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