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亦可,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北京,100871。
【摘要】《祁彪佳日记》中有多处对祁彪佳本人参与地方公议的详细记载。这些记载显示,明末江浙地区乡绅参与的地方公议存在召集、议事、决议三个主要环节。召集环节中,乡绅地方公议的召集人、召集手段有一定规律可循,但时间、地点并不固定,表现出因事召集、议无定所等特点。议事环节又可细分为聚集等候时的预议与正式议事,正式议事表现为以主议官员为中心的“向心式”议事。决议环节则可细分为官员主持的口头定议与乡绅签订公议单的书面订议,且其中体现出“全体一致”的决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