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把希腊罗马文明看做是近代欧洲文明的主要历史源头,是一个顽固的历史偏见。2020年第3期的《历史研究》,刊发侯建新《中世纪与欧洲文明元规则》一文,对盘踞欧洲文明史认识领域的这一顽固偏见提出质疑,在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侯建新认为,欧洲文明采纳和改造不同的文明元素,经历数百年痛苦的文化互动与磨合,而成形于中世纪中期。其文明确立的标志是有着广泛社会共识、被明确定义并根植于自然权利的“元规则”:财产权利、同意权利、程序权利、自卫权利和生命权利。它们是深层次、始基性规则系统,是决定规则的规则,它们是不可让渡的应然权利,却影响着实定法权利,进而深刻地影响着欧洲社会走向。这些元规则自成体系,奠定了西方文明的基础,从而使西方成为西方。本刊认为,侯建新提出的是一个重大的学术课题,对于重新认识欧洲文明乃至西方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有进一步深入开掘的必要。本次笔谈约请几位作者就此发表看法,以推动这一课题研究的深化,并欢迎学界朋友不吝赐稿。
欧洲经验的独特性及其意义
【作者】刘昶,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上海,200241。
“准独立个体”:日耳曼人突破性贡献
【作者】侯建新,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教授。天津,300387。
西北欧在欧洲文明形成中的核心作用
【作者】徐浩,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中古教会婚姻立法中的同意原则
【作者】龙秀清,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广东,广州,510275。
重新认识欧洲文明的价值和意义
【作者】李振宏,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河南,开封,47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