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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制其钱谷”之背景及措施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1年第11期 发布日期: 2021-11-24 浏览次数:

【作者】闫建飞,历史学博士,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以往学者多将唐后期两税三分视为宋初削藩的财政背景,忽略了五代朝廷收藩镇财权的努力。事实上,五代时期两税及附加税、榷税、商税等主要收入均已系省,地方政府拥有的能自由支配的合法收入只有公使钱和经商盈利收入。宋初制其钱谷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限制节度使、刺中、场务官等在赋税征收过程中的渔利,宋廷措施是设置监当官;二是如何强化对系省钱物的管理,宋廷措施是确定上供额,并从三司和州郡两个层面加强对留州钱物的管理,将州郡财政纳入统收统支的三司国计体系。由此基本实现了中央财政集权的目的,并使州郡财政职权部分独立于州郡长官,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