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元,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孙永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8。
【摘要】“微服私访”是指换穿便服、隐瞒身份对疑案民情进行实地访查。作为一种以官为主体的司法手段,微服私访通过奉旨、官遣、亲访、遣员或托民的方式启动,在清代民刑疑案、州县治安以及监督监察中起到了侦查取证、缉捕罪犯与司法威慑的作用,但地方一人政府下的权力集中化与证据辨伪困难等因素限制了其适用空间。民众钟情于清官私访的“集体无意识”,促成文学作品对微服私访司法效用的夸大。官方文本则借助于权力的“话语资源”影响民间创作,共同塑造私访者“清正”“勤慎”之形象,力图巩固司法体制的正当性。与之相异,讽刺与谴责文学有意淡化微服私访的司法功效,转而突显其工具性质,以揭露司法腐败的社会现实,一定程度上解构了清官私访的司法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