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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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记注官直前奏事考论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2年第5期 发布日期: 2022-05-25 浏览次数:

【作者】蒋振泽,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宋代一般官员奏事,需经中书请旨后牒知门;直前奏事的官员,则可免申中书,直牒门。北宋中期以前的记注官不能直前奏事,神宗熙宁四年,张琥凭借记注兼谏官的身份,争取到免牒直前的奏事特权。元丰二年,允许不兼谏职的普通记注官后殿直前陈述史事。南宋绍兴三年,宋廷重申元丰二年诏令,普通记注官稳定地享有了直前奏事的权力,奏事内容逐渐突破史事的限制。隆兴元年,通过左右史胡铨、王十朋的奏请,普通记注官最终获得免牒特权。宋代记注官的奏事权,与皇权、相权之消长密切相关。君主将“二史直前”视作下情上达的“言路”之一,为防范大臣壅蔽,选择支持记注官直前奏事。通过掌管信息通进的门,皇帝可对记注官直前奏事进行干预,将其纳入可操控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