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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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两种“赋”的性质及其地域性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3年第7期 发布日期: 2023-07-19 浏览次数:

【作者】小林文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天津,300350

【摘要】秦代已经有多种“赋”,但从岳麓书院藏秦简与里耶秦简来看,当时的赋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律令中有规定的、由县管理而课以民众的,用于军事方面及贡献中央的“户赋”;二是郡课以县官府的“赋”。目前未有证据说明此赋是课以民众的,它是县官府让其属下的劳动人员来完成的搜罗物品的任务。县官府完成任务后将这些收集品提交给中央。其用途与户赋相同,用于军事及贡献。文献中所见的“献”,是中央课以地方政府的,县通过赋的征收来准备“献”的贡献品。秦的赋在创设后,随着历史的演变,按照需求逐渐添加新的规定,〖JP2〗并且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岳麓秦简《金布律》正反映了上述赋的特性。秦统一前后,可进行赋税收纳的地域逐渐扩张,并在很多新领域征收了赋税。秦结合这些新领地的地域性进行了巧妙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