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俊林,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客座副研究员。重庆,400715。
【摘要】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终结,主要不是因为普赐民爵、爵位买卖等所导致的爵制轻滥。爵位占田价值的实现程度呈现两极分化,以爵占田的制度推动着爵位买卖和土地兼并的双重发展,爵位与土地的制度联系遭到削弱,二十等爵制存在的经济基础受到根本性动摇。至迟从嬴政时代开始,政治秩序从“爵—官”秩序向“官—爵”秩序转变,以爵任官的主动选择权丧失,到了汉代爵位彻底丧失任官权益,爵位价值发生了质的变化。对二十等爵的分等表明爵位的等级标识功能削弱,官爵、民爵的分类以及“民爵不过公乘”的规定限制了民众的爵位上升,成为推动爵制走向终结的内部动因。司马氏恢复五等爵制取代二十等爵制,实行占田制断绝爵位与土地的制度联系,正式宣告了秦汉二十等爵制的彻底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