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福建,福州,350117。
【摘要】唐前期供官员个人驱使的“官人职役”在唐后期转化为手力课,官员原则上应以课钱雇募驱使人力,不再征派现役。然而,在唐后期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背景下,雇募官人职役的办法仅在京官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缺乏监督的地方官群体则不免存在额外加派的现象,一些拥有辟署权的藩镇使府与地方州郡也衍生出多种幕职化的官人驱使。五代时期,京官层面继续维持雇募官人职役的现状,同时逐步将地方实存的额外征派予以规范化与制度化,削弱幕职化官人驱使的召辟性与军事性。宋初延续京官以雇募为主、地方官以征派为主的格局,进一步整合幕职、州县官两套体系中的官员驱使之职,将其归并为新的官人职役体系。唐宋之际官人职役在制度中的消弭与复现是官员利益与朝廷制度间的博弈与权衡,体现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更迭与转折,也蕴含着朝廷规制与财政运行实态的磨合与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