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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河东盐税征收考论

信息来源: 《史学月刊》2025年第10期 发布日期: 2025-09-23 浏览次数:

【作者】夏强,历史学博士,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海南,海口,571158。

【摘要】明初在西北地区通过设定不同的盐米比价,引导商人支盐于解池而运粮至边地。至永乐时,解盐开中成为明廷获取盐利的主要方式。明代中叶,河东解盐逐步实现了从尽数开中到半数开中、半数折银,再到尽数折银的转变,并形成固定税额,所获盐利主要用以抵补山西财政原本的支出项目。隆庆四年水灾之后,盐产骤降,资本有限的解商纷纷因“预纳”“包赔”或破产,或他徙,税源萎缩,河东盐官被迫招徕细商小贾充塞其中。晚明灾害频仍,盐产屡有不足,实力不济的解商们难以完纳税银,明廷被迫将部分盐税按户口摊派,这使得行销区内民户的税负较别处更重。

【关键词】明代;河东;盐税;解盐;山西财政;开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