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锦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摘要】明代吏员需要经过在职服役、等候选用的基本程序,才能入仕为官。这套程序经历长期演变,最终等候选用即“听选”的时长,因候选吏员太多而不断延长。那么,为何大量吏员集中到“听选”阶段,明廷又为何通过拖延时长来消极应对?增延时长的做法实际延续自明初,明初出现人多缺少的现象,是因洪武时期所定三考的统一程序,缩小了人缺的调整空间。天顺之后,捐纳逐渐发展,越来越多的吏员通过捐纳加速入仕,进一步破坏人缺平衡,但吏员的服役阶段难以继续增延环节,只能将压力转移向“听选”阶段。入仕程序在延续成例的基础上演变,捐纳只是加剧人多缺少,并非根本原因。这一程序的演变过程,反映了吏员入仕途径逐渐弱化的趋势。
【关键词】明代;吏员;捐纳;入仕
人多缺少:“省祭”膨胀的直接动力 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吏部尚书许讃对当时的吏员入仕程序有过描述。天启四年(1624年),吏部尚书赵南星也描述了当时的吏员入仕程序。对照这两种描述,许讃的描述更清晰,但两人所反映的入仕程序其实别无二致,可以总结为以下环节:一考(三年,在地)→二考(三年,在地)→赴部办事(十八个月,含考试,在京)→三考(三年,在京)→冠带办事(半年,在京)→省祭(十五六年或二十年,在地)→守部听选,覆考(半年或一年,在京)。
在明代后期近百年的时间中,吏员入仕程序保持相当的稳定性。既被长期行用,说明这套规定应是适应现实需要的。其中一、二、三考以及赴部办事,都伴随着在不同职位上长达数年的“著役”以及“考试”环节,起到积累年资、选拔淘汰的作用,是选举的意义所在。在冠带之后,也就是吏员以官的身份等待职位的“听选”阶段,“冠带办事”与“守部”,时间较短,都在半年至一年的范围内。只有正八、正九品出身者有此考试。省祭没有出身限制,且超出所有其他环节相加的时长。
所谓省祭,即省亲祭祖,因此吏员需要“给引回籍”。实际上,省祭就是吏员以没有任何职事的状态,在原籍地方等待入选。为等候官职平白花费近20年,消磨吏员的心智,也违背拣选干练、心力充沛者任事的选举原则,没有实际意义。因此,这套程序的首要问题,是为何“听选”阶段被一个“无用”环节拖延20年,并成为常法?明初本无省祭环节,设置省祭的缘由,是天顺二年(1458年)朝廷虑及听选官无职无俸,于是以省祭为名,给假放回,令其于原籍等待取用。总之,是因为候选者相对于官缺过剩,在京候缺时长到了生计无着的地步,于是放回原籍,以便其自谋生计。
冠带后的人多缺少,导致省祭出现。在省祭产生之时,还没有出现拖延至十几年的问题。但在天顺二年之后,候缺时间不减反增。省祭延长,正与候缺时长的增长相应。候选者相对于职缺过剩的现象,也就是“人多缺少”,是导致省祭延长的直接原因。
捐纳之前:洪武朝祖制的建立与变迁 洪武十四年,一个关键变化是确定三年迁转的时间节点。即全体吏员,必须在一个职位上历满三年后,进行迁转。相比元制,对吏员而言,迁转职位不再是历役程序中的一种不定的可能性,而成为某个固定的时间节点上必须要完成的步骤。
洪武时期通过统一规定迁转节点和位置,将吏员的入仕程序规整化,试图在吏员的历役过程中建立一种既能顺利促进人员流通,又易于监督控制的秩序,也是明太祖针对元代吏弊进行的重大变革。但是,这种秩序缩小了人与缺的调整余地,候缺者只随着每次三年考满而自动产生,与缺额多少无关,尤其是在继续规定“京考”的条件下,人缺矛盾更容易发生。洪武中期,原本规定吏员一考满便在京任用,经过多次反复,最终在洪武二十六年正式确定一考满后在本地迁转,等到二考满后才在京迁转的制度。然而,有限的在京职缺无法吸收大量外来吏员。因此,至迟在建文帝即位后,便出现增加“办事”的解决办法。本以九年三考为永行之规的洪武制度,在其确立之初,已难以落实。
最早增加的新环节,是二考满后的“赴部办事”和冠带后的“冠带办事”,都是在京的无编制服役环节。然而,在建文元年(1399年),已出现吏部主事张才建言考试在部办事吏之例,说明在此之前,“赴部办事”已出现。赴部办事最初也是为应付人多缺少而采取的权宜办法,在洪武时期的制度中,赴部办事并未被视作法定环节之一,后来逐渐成为正式环节,说明二考满吏相对三考职位过剩的困局成为常态。
宣德三年(1428年),吏部上奏称,由于出身后不能立马得缺,所以吏员在各衙门支半俸办事,暂行安顿,若有缺便可即选,不必办事。景泰元年(1450年)捐纳事例中,已将“办事官”看作紧接着“听选官”的一种状态,则冠带办事已成为正式环节,在捐纳开放之前,就已持续承担着对冠带后过多听选者的疏通作用。此时,吏员在入仕之前的所有环节及其顺序,可以表示如下:一考→二考→(赴部办事)→三考→(冠带办事)→听选。
在这两个延时环节之后出现了淘汰性环节。宣德三年,响应强调“精择”的敕谕,吏部规定冠带听选、办事官以及三考满该冠带的吏员都要被拣选,下等者放回为民或候缺多选用。又因在京办事吏数过多,规定各衙门“从公拣择”,下等者放回为民。在增加了拣选、办事后,吏员的入仕环节如下:一考→二考→赴部办事(含拣选)→三考→冠带办事(含拣选)→听选(含拣选)。设置拣选,既为保证选举质量,也为处置人多缺少。总之,在捐纳出现之前,因“人多缺少”而增加新环节,已经是常用手段。
压力来源:吏员捐纳与入仕程序的关系 从景泰元年至崇祯末年,朝廷持续开放各种面向吏员的捐纳事例,使吏员能够以另一种方式完成入仕。按照细则,吏员可以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粮,对应免除部分入仕环节。
捐纳长期存在,对入仕程序中各环节人数平衡的干扰可想而知。在成化、弘治时期,便有反映报捐者人数极多的例证。利用捐纳加速出身的吏员太多,选授官职时便出现难以及时疏通的问题,但“捐纳→候缺人数增长→听选延长”的解释,并不能充分说明人员压力集中堆积到冠带之后的过程。
与拖延时间的省祭不同,景泰时期在原有程序中增加淘汰性的考试、拣选,能够以减量而非延时的方式缓解人员过剩。设置办事后的考试之后,从天顺五年两广捐纳事例起,即描述为“免其办事、考试”,而景泰时期未有此环节时,捐纳事例只称“免其办事”。这在嘉靖十五年程序中称为“吏部堂上考试”。办事前的“拣选”在景泰后一度消失。观察以上考试的位置可见,赴部办事后的考试以及嘉靖十五年程序中考核听选官的覆考,早在宣德时期便出现过。但除去两次“办事”,宣德时期的其他淘汰环节仅是暂设,并未一直延续。到明代中期捐纳加剧人缺矛盾之后,又再次增加。
天顺以后,“历役”阶段再未真正增加或延长任何环节,加强筛选力度的调整也都暂行废除。甚至部分环节时长还出现缩减。在捐纳事例并未废止的前提下,这只会加剧人数过剩。可以说,天顺之后,基本放弃在“历役”阶段调整环节来解决壅滞问题,原设置环节趋向固定。未能在“历役”阶段淘汰的吏员以及大批捐纳免役者,都会涌向冠带之后的“听选”阶段。因此,“历役”阶段在人数控制上的无所作为,再加上直接捐纳冠带的吸引力,最终使“听选”阶段承受了最大的人员过剩压力。
究其缘由,最后确定下来的“历役”程序已经在所有节点都设置了考试,难以再增加汰选环节。赴部办事的缩短,是因办事并无正式俸粮和编制,从而逐渐演变为对吏员的随意役使。在吏员过重的生计负担之下,朝廷多次准许吏员之请,缩减办事时长,因此更难以新增环节,继续向吏员施压。相较之下,在“听选”阶段设置一个没有服役和考试的环节,既没有吏事负担,也不必担心被随意役使或失去官员身份,同时还能够自理生计。因此,延长听选的阻力最小。不断延长省祭虽对选举入仕有害无益,却是应付“人多缺少”困局的易行策略。
在捐纳作用下,吏员入仕程序中渐次出现办事前后的考试、冠带后的省祭等新环节,同时,程序的变化历程,也说明环节可以取消、重设、改变时长或调整通过难度。那么,是否景泰后的所有调整,都是被动应对捐纳引发的壅滞?
根据所在衙门品级、职责,吏员职位分为不同级别。每次迁转,都要迁至原职相应级别的位缺中,直到结束历役,获得相应品级的出身与官职。这套规则,通过洪武十九年的“役满转补资格”与正统八年的实拨事例确定下来。许多历时环节在产生之初,只是安置候缺者的临时措施,不会统一规定时长。景泰之后,办事、省祭时长虽此消彼长,但都经历了制度化的过程。
在捐纳持续开放之下,原先临时性环节成为常规环节,可看作消化壅滞的举措。但朝廷并没有精准解决人、缺不对应的问题,而是倾向于统一延长入仕程序。不论实缺情况如何,吏员都要面对漫长的等候。与此同时,这些环节不断被纳入新的捐纳事例中,并且在成化之后,捐纳事例通过区分吏员的已历年限,将环节拆为年份。省祭长达十数年,更便于拆分捐免。相比免除整个环节,拆分年份增加了捐纳选择,以提升吸引力。明末,虽已出现可以一次性捐免所有程序环节直接得官的事例,但较为少见,且价格高昂。总之,漫长的入仕程序以及层出不穷的捐纳事例,最终导致的后果是大多数吏员在历役和候缺的过程中,不得不捐免部分环节。延长省祭是为消化壅滞,但超过15年的统一省祭制度,又在反哺捐纳事例,鼓励吏员捐纳。
纵观从洪武到明末的吏员入仕程序变化经过可见,洪武制度的确立过程虽曲折,但一旦确立,就对此后的程序形态与演变方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之后历朝更改程序,只在继承洪武制度九年三考作为正式历役环节的基础上设置新环节。因此,在捐纳加剧“人多缺少”时,仍出于惯例,采用增加新环节的方式来应对,而在“历役”阶段九年三考不能改动的前提下,在赴部办事无法延长,各环节节点也都有考试之后,“历役”阶段达到了环节的饱和状态,这时不得不将压力转嫁到“听选”阶段。捐纳不是“人多缺少”的真正起因,但捐纳致使这一问题不能被已有环节消化。为维持洪武制度的统一性原则和九年三考的架构,整个入仕程序最后以“听选”阶段的畸形增长告终。
明代吏员入仕程序从洪武确立初制,到景泰之前增加赴部办事、冠带办事,再到景泰之后,除增加赴部办事后的考试、省祭、覆考之外,省祭不断延长直至稳定在15—20年,最终,近20年无事等待的省祭使吏员入仕程序的“听选”大大超过“历役”时长,造成入仕程序畸形化。
推进吏员入仕程序演变的直接原因,一直是“人多缺少”。洪武时期,确立正式历役环节“九年三考”与统一迁转的原则,洪武至景泰之前,确定以增加新环节为解决“人多缺少”的办法,之后捐纳出现、人缺矛盾加剧,经过权衡,朝廷决定将压力转向“听选”阶段,以延时的方式应对。每一阶段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采取相应处理策略,随着调整余地缩小,以“听选”为出口的方案逐渐清晰。朝廷不改洪武时期吏员入仕制度的原则,才是始终不能真正解决“人多缺少”,最后以拖延听选来消极应付的根本原因。明代吏员入仕程序的演变过程,揭示了在人缺矛盾的表象之下,朝廷始终在因循前制,捐纳只是加剧了人数过剩的程度。晚明时期,朝廷关于吏员捐纳的讨论,很少强调其危害从而提出停捐,而是担忧未能从中获得充分的收入。明代之后的吏弊,曾被解读为吏员的行为“失常”与功能障碍。但在官、吏构成的行政体制下,吏的上升受到制度性阻隔,滋生于下沉空间的吏弊更易成为常态。明代吏员的入仕程序,实质上验证了这一体制的非理性,最终推进了吏员与官员两种身份的分离。
摘自《历史档案》2025年第4期,原文约17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