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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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京畿地区的陂塘治理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6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6-03-16 浏览次数:

【作者】梁建国,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摘要】北宋一百多年间,宋廷在治理实践中逐渐意识到陂塘兼具灌溉、生态、漕运及防洪等多重功能。北宋前期,鼓励垦荒,古迹陂塘被改造为农田,失去蓄水功能,酿成严重的生态危机。雨涝时,积水浸田,水患频发;旱季时,缺水灌溉,农业减产。宋仁宗时,朝廷开始鼓励兴修陂塘,但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熙宁年间,实施农田水利法,陂塘兴修进入一个高潮。汴河沿岸修筑水塘,促进了稻作农业的发展。元丰年间实施导洛入汴工程,将古索河水注入陂塘,以补济汴河,保障漕运畅通。北宋后期,受政局动荡的影响,陂塘等水利工程时兴时废。北宋时期,京畿地区在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诸方面均与京城休戚与共,也最早受惠于朝廷政策,陂塘治理体现出国家主导的浓厚色彩。

【关键词】北宋;京畿;陂塘;生态

中国自古以来重视农业,而发达的农业离不开先进的水利灌溉工程。基于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差异,古代水利灌溉一般可分为“渠系引灌”和“陂塘蓄灌”两类。早在2000多年前,文献中已有利用陂塘灌溉农田的记载。唐宋之际,陂塘更是迎来发展的高涨时期。北宋京畿地区的陂塘治理,呈现国家权力对水利资源的直接掌控,具有“国家主导”的鲜明特征,这种模式明显有别于地方自治状态下的“水利共同体理论”。

北宋前期京畿地区陂塘的生态危机  一般认为,宋代陂塘的分布已从淮汉流域扩展到长江以南,大片土地由于得到适时浇灌而被开垦成农田,南方的农业经济逐渐超过北方。需要注意的是,当时长江以北地区的农业经济仍在恢复和发展。北宋前期,为确保赋税征收,宋廷对农业生产极其关注,多次发布诏令鼓励垦田。相对而言,陂塘等水利工程建设并未受到宋廷的足够重视。

北宋时期,京畿地区的陂塘数量,比不上南方地区,这当然有其地理位置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关于东京周边陂塘的位置分布,三十六陂,乃古圃田泽遗留下来的三十六处塘泊,自古就是蓄水之地。这里毗邻开封西郊,处于汴河南侧,地势低洼,本可以分担京城的泄洪压力。遗憾的是,赵宋开国数十年来,它们一直未被重视,基本处于荒废状态。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八月,京城遭遇严重内涝危机。此时,康宗元等有识之士重新发现三十六陂及其下流水系的泄洪功能,建议修筑堤防、斗门、堤垒等设施,将积水疏泄到三十六陂,缓解京城发生洪涝的风险。该方案显然是出于京城本位,考虑的是保障京城的安全。宋真宗对于堤防问题则高度重视,召见康宗元面论筑堤事宜,他指出,堤防工程虽然将洪水拦截,但只是局部缓解都城的洪涝威胁,对下游造成的危害反而更加严重。当然,这种“明君”的光辉形象有可能是史官的刻意塑造,但也客观反映了治水所面临的区域矛盾以及统筹解决的必要。

至宋仁宗朝,陂塘治理开始受到朝廷的高度重视。天圣七年(1029年)修成的《天圣令·营缮令》对陂塘的日常检视、费用预算、修理时间以及维修责任主体等均有明确规定。州县长吏要遵照规定的时间去巡查,若发现问题,秋收之后,官员统领,动员各方面力量及时修缮。修缮工程务必在春末完工,以确保汛期到来时陂塘能够发挥相应的功用。地方官员自行提出兴修水利设施,应当报经朝廷后,遵照敕令执行。表明陂塘工程是由官府主导,百姓被动参与。

朝廷虽然积极倡导恢复农业,但在京畿地区的灌溉与漕运之间产生用水矛盾时,还是以漕运优先。宋仁宗天圣年间,京畿地区沿河州县存在截留河水种植水稻的现象。这一做法虽然有益于农业,但分走了本就不够充裕的运河水量,自然会影响漕运的畅通。因此,朝廷要求州县官严加巡察,对此种行为予以严惩。之所以优先保障漕运用水,是因为江南农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东京乃至北方的粮食等物资需求要仰赖漕运从江南获得。

既然京畿地区的河水无法满足农业用水,陂塘的灌溉价值就显得更为重要。由于水利法规缺位,各项制度尚处于草创阶段,因而乱象丛生,陂塘面积萎缩,造成生态功能恶化,引起宋廷的关注。北宋前期京畿地区的陂塘疏于治理,已经酿成严重的生态危机。陂塘被开垦为农田,固然可以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但这导致无处储水,出现积水浸田;而遇到干旱时节,又无水灌溉,反过来妨碍农作种植,为农业生产埋下祸根。都水监呼吁保护现有陂泽,恢复其蓄水功能的建议被朝廷采纳,但政策在基层能否落实并不乐观。

熙宁年间的农田水利法与陂塘修复  客观来说,北宋前期京畿地区的陂塘被改造为耕地,还与农作物的耕作方式有关。该地区多是以小麦为主的旱地农作物,灌溉用水的需求量不算大,将陂塘开垦为农田,则能扩大耕种面积,获得更高的粮食产量。但从长远来看,陂塘堙废对农业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不仅导致雨季洪水泛溢,也影响旱季农田灌溉。这表明,古迹陂塘原本作为农田的灌溉水源,百姓获利甚多。至北宋中期,大量陂塘淤塞、荒废,或被侵占为耕田,导致蓄水功能丧失,雨涝时积水浸田,干旱时又缺水灌溉,良田无法耕种,造成农业减产。王安石变法时鼓励兴修农田水利,开修陂塘沟河正是其中一个重要事项。

神宗即位时,宋朝面临深刻的社会矛盾和严重的财政危机。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并之家又隐瞒土地,政府财政收入锐减。具体到农业,面临着水利失修,田多荒废的困境。熙宁二年十一月,颁行农田水利法,涉及陂塘、圩垾、堤堰、斗门等水利设施的兴修。该法针对州县水利工程失管、民间兴修无序等问题,建立中央统筹的水利管理制度。在新法的推动下,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农田水利政策,修复或创建陂塘等水利灌溉工程。熙宁时期,京畿地区的陂塘兴修还有一个客观因素,即水稻品种的改良及其种植带的北移。长期以来,小麦等旱作农业是京畿地区粮食种植的主流,而稻作农业的推广主要是通过淤田的方式实现。汴河沿岸地势低洼,适合淤田种稻。熙宁二年(1069年),侯叔献提出“沿汴淤田”工程并付诸实施。稻作农业在汴河沿岸蓬勃发展,原来两万余顷牧马之地被改造为膏腴之田。

汴河沿岸地区的水利兴修,遭到反对派的质疑。为了提高农民淤田种稻的积极性,熙宁三年四月,宋廷下诏明确规定不增加水稻种植的额外税收,如此一来,种稻的收益自然高于旱地作物,水稻的种植范围日益扩大。为了鼓励地方官积极参与修复陂塘沟河,引水淤溉民田,熙宁四年六月,朝廷出台一系列与磨勘转官相结合的考核细则,这一诏令体现了奖赏机制的三个特征:一是绩效管理体现目标导向,按照荒田开垦的数量多寡给予相应的酬奖;二是奖励措施与任官制度直接关联,以职位升迁作为激励官员的手段;三是考核细则实现量化,无论是劳绩的计量,还是奖励的方式,均具化为数量等级标准,以便于实践操作。

由于一些古迹陂塘已被改造为耕地,朝廷鼓励退耕还塘。但对于田主来说,耕地出让必然导致经济损失,朝廷不得不出台相应的补偿措施。

在陂塘被侵耕的过程中,田主获得耕地的方式多元而复杂,因而腾退的赔偿方案很难一刀切。熙宁五年五月十八日诏令就针对四种不同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其一,民田是由继承祖业所得,即依照乡原体例出钱收买,且交易免税。其二,民田内有坟墓、舍屋,即由官府承担迁葬、拆迁及修理所费工钱。其三,田地是请射所得,也就是弃田被经营者开垦耕种并经营一定年限,则由官府购买,免除交易税。其四,田地若已动工开垦,按功计算付费。以上这些共同摊派的工程钱款,加上修建斗门的木石材料费用和物资,如果受益人因家中财产、人力不足以承担,允许从常平仓的官钱中支取来补足缺口。为了保证政策的真正落实,仍然让提点刑狱、转运使及提举常平各司观察估量,以求方便;将修建水利后浇灌的亩数以及合用的人工、物料费用如实上报朝廷。这些做法有针对性地为退耕还塘扫除了潜在障碍,取得了突出成效。

为进一步推广水稻种植,陂塘修筑技术也得到了改良。与此同时,蔡河也得到修浚疏治,蔡河流域的稻作农业得到快速发展。京畿地区的成功经验,也开启了全国范围内的陂塘沟河兴修。王安石变法期间,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开封府界和北方诸路兴修的水利工程数量虽然少于南方诸路,但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北方经济的颓势。

党派斗争下的陂塘治理与实践困境  赵宋定都开封,运河被视为王朝的立国之本和京城的经济命脉。汴、蔡(惠民)、金水、广济(五丈)四河流贯京城,以通各地漕运,合称漕运四渠,而诸渠的重要性尤以汴河为最。京畿地区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降雨量存在季节性波动,枯水期水源不足导致河道浅涩,这是漕运面临的普遍难题。因而,如何合理利用陂塘蓄水从而补给河道,是关乎漕运畅通和京城经济乃至大宋国运的重要问题。

以汴河为例。陂塘曾是汴河的重要水源之一,后来的清汴工程也是重新恢复陂塘的蓄水功能。北宋中期以后,汴河泥沙沉积越来越严重,引起朝廷关注。汴河泥沙淤塞,漕运不畅的问题难以解决,宋廷甚至一度打算开白沟河替代汴河。开工未久,因汴南诸水“失于疏浚,为害甚大”,“于是辍夫修治”,白沟河之役遂废。

开白沟河既然行不通,宋廷又开始讨论清汴工程的方案。具体来说,就是引三十六陂补给汴河,增加其水量,改善其水质,从而保障其漕运畅通。而汴河清淤的问题迫在眉睫,宋廷不得不同时采取见效更快的应急措施。即借鉴黄河清淤的成功经验,特制一千余枚浚川杷淘治汴河淤泥,取得一定成效。可以说,在水源浑浊的不利条件下,河道疏浚是迫不得已的补救措施,维系着汴河安危。

汴河疏浚的效果虽然立竿见影,但实践早已证明很难定期疏浚,根本性的解决办法还是寻求清澈的水源,即导洛通汴工程。除了汴河,广济河(五丈河)漕运也面临缺水问题,同样需要利用陂塘补给水源。宋哲宗时,废弃广济河漕运的声音开始出现。朝廷接受开封府界提点司的建言,提前中断承佃人户尚未到期的佃约,从而在陂中蓄水,终止农业耕种。这一退耕还塘举措,确保了广济河获得更多水源,其漕运得以维持。一般认为,宋徽宗时期统治腐朽,朝政混乱,倒行逆施,但就农田水利兴修一事而言,并非一无是处。崇宁年间(1102—1106),执政者倡导继承神宗熙宁变法,元祐时废罢的各项水利举措又被恢复。

宋廷虽然多次发布修治陂塘的诏令,甚而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奖惩措施,但是由于政局动荡,官场腐败,这些政策并没有很好地落实,也为宣和元年京城大水埋下了隐患。靖康之乱,北宋亡国,北方地区陷入不谙农事的金人手中,陂塘治理也就无从谈起。

北宋一百多年间,宋廷对于陂塘的认知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实践中逐渐意识到陂塘兼具灌溉、生态、漕运以及防洪等多元功能。北宋京畿地区陂塘治理呈现以下三个特征:首先,陂塘治理政策的每一次调整,均是出自经济因素的考量。北宋前期,古迹陂塘被改造为农田,是为增加耕地面积,恢复农业经济。北宋中期,朝廷发现陂塘失修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转而开始鼓励兴修陂塘。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以“富国”为目标,陂塘工程建设成为农田水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元丰年间,实施导洛通汴工程,意在保障汴河漕运这一京城的经济命脉,而三十六陂等陂塘则成为该工程的蓄水设施。其次,缘于京城的政治中心效应,京畿地区的陂塘治理带有强烈的政治因素。从积极的方面看,京畿地区毗邻帝都,近水楼台先得月,最早受惠于朝廷政策,在变法中担当新政示范区的角色。而从消极的方面看,容易受政局动荡的直接冲击,沦为党派斗争的牺牲品,导致陂塘工程时兴时废。京畿地区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诸方面均与京城存在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与此相应,京畿地区的陂塘治理政策与汴河漕运、京城安全等直接关联,体现了“水利政治化”的特征,这明显与远离政治中心的江南等区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最后,陂塘治理的过程呈现国家主导的浓厚色彩。皇帝关注,朝臣建言,主管部门献策,州县长吏执行,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由于陂塘工程的效益并非立竿见影,甚至有损当事人的眼前利益,这就导致势家豪户乃至基层官员的消极应对。因而,陂塘治理大都是由朝廷主导,并采取各种措施激励相关群体积极参与,这显然有别于明清时期的地方水利自治。

总之,北宋京畿地区的陂塘治理经历了数次调整,既有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生态平衡的惨痛教训,亦有分级联动、区域协作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和教训不仅对南宋陂塘的综合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为当今的水利建设事业提供了历史借鉴,值得系统总结和深刻反思。


摘自《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原文约1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