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静雅,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太平天国战后,江、楚、川省份围绕淮盐楚岸规复和销售问题争执不休,经多次交锋、斡旋,各方达成协议,淮盐楚岸部分市场由淮盐、川盐并销。光绪年间淮盐楚岸纷争再起,随着黔、滇两省战事结束,两江总督和户部迭次提出将淮盐楚岸全部收回,从而引发包饷立限、增引增商、盐厘增减等相关争议,鄂、川两省与两江辖境利益有别,极力维护本省利益。盐商们运作各级官员,企图影响盐政决策,为己谋利,此举也牵动了省际利益。在省际利益协调过程中,地方畛域之见与官商利益牵绊交织,传统市场格局、盐政旧制与中央及地方财政诉求的冲突愈发凸显,“重视以盐筹饷”的观念导向制约了市场整合,这是今人理解晚清国家治理能力不可忽略的一环。
【关键词】省际利益;光绪前期;淮盐;川盐;盐商
食盐专卖制度的运作是观察晚清省际财政利益调适的重要窗口。同光年间,清廷着力恢复旧制,淮盐楚岸的规复则是其中引人注目的重要一环。伴随着督抚在战后行省决策地位的上升,行省财政利益与清廷规复食盐专卖旧制如何协调,尤其是楚岸规复涉及的两江、楚省(湖南和湖北)与川省财政利益如何协调,成为研究淮盐专卖旧制规复的重要考量指标。
两江包饷思路与各方背后筹对 光绪元年(1875年),沈葆桢就任两江总督。彼时,淮盐滞销,在场商、运商的推动下,他力图收复鄂省五府一州和湘省澧州引岸,终结淮、川盐并销格局,但这一诉求遭到鄂省拒绝。光绪二年五月十八日,监察御史周声澍奏请朝廷收回淮盐全部引地,并弹劾湖广总督李瀚章偏袒川商,疏于管控。御史吴鸿恩则持反对态度,认为骤然变更盐务格局会造成巨额的军费损失,并且指控周氏受淮商驱使,为淮商争利。时任户部右侍郎翁同龢根据周氏奏折的详细内容研判,淮商借助两湖督销局内部信息,罗织针对鄂督袒川拒淮的不利证据,通过京中御史游说朝廷,推动复淮计划。不过,川商也有京城人脉,与御史吴鸿恩交情匪浅,川商或许借吴氏之力向淮商发起反击。由此可见,盐商的朝堂关系在左右市场整合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清廷令江督沈葆桢推进禁川复淮事宜,沈氏提出在楚岸增销盐引、淮商每年包缴鄂饷90万两的方案,绑定苏、鄂两省利益。同时,吸纳新、旧盐商参与,结果得到淮商群体支持。与之相对,川、鄂两省亦有朝中重臣撑腰。帝师翁同龢为其兄翁同爵谋划,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其兄继任鄂督李瀚章和川督运筹。翁、李二人一致质疑淮商包饷缺乏实效,并且预判禁川后川私必将泛滥,鄂川盐厘收入会严重受损。
十月廿七日,李瀚章向朝廷上奏,强调鄂、川两省每年征收楚岸川盐厘课银共计160余万两,此为实款;淮商包完鄂饷90万两则为虚款,难以落实;请求暂缓复淮。湘抚、川督也主张审慎行事。随后,沈葆桢提出补贴鄂、川饷银的包饷立限方案。次年,清廷饬令两江总督筹办落实,沈葆桢重点提出依靠旧商拓销的方案,以打消部分朝廷官员对于淮商包饷可靠性的疑虑。然而,鄂、川官员纷纷上奏反对,直言此举有损商民生计、易激起民变。朝廷为了顾全大局,只能令各方和衷商榷,淮盐恢复旧岸的讨论似乎又回到原点。
淮盐增引增商方案与新旧盐商暗中运作牵制 江督沈葆桢提出的“包饷立限”方案引出增引增商议题。此议题在光绪年间规复楚岸市场时反复被提及,与新旧盐商有着密切的关系。盐商运作户部、江督、盐官,企图影响清廷及地方盐务决策,谋求盐务利益,这是光绪前期楚岸规复过程中不可轻忽的重要问题。
光绪四年二月,沈葆桢仍坚持规复楚岸,主张只增盐引、不添新商,有意庇护旧商。与此同时,信成和等13家盐号商人以赈灾捐资借口,通过御史张观凖向户部请增楚岸盐引,恢复淮盐经营资格。这些盐商虽获得御史与户部支持,但沈葆桢并不认可。沈氏以其未实缴捐银、恐影响盐课为由否决,依旧坚守扶持旧商的立场。
光绪六年二月,川督丁宝桢上奏反对骤然停销川盐,认为此举会造成鄂省饷源落空。鉴于川盐滇、黔边岸市场回暖,且为安抚本省恐慌囤货的盐商,丁宝桢主动提出削减川盐楚岸定额、分期归还引岸。户部拒绝其减引请求,坚持全面禁川复淮。丁宝桢立即披沥顶奏,指出禁川复淮时机尚未成熟,贸然行事会冲击井灶生计,扰乱多省盐务市场。十一月,户部与两江总督刘坤一商议川盐减引、淮盐增运等事宜。刘坤一主张裁减川盐配额、增补淮盐,设局稽查川盐,并以淮盐在楚岸五府二州的税收收入补贴鄂饷。随后,吏科给事中戈靖向朝廷提议引入新商打破旧商垄断市场的局面。刘坤一驳斥其受新商蛊惑提出增商增运的方案。这表明省际利益之外,新旧淮盐商号背后运作是牵制淮盐规复进程的重要因素。
光绪七年九月,左宗棠接任两江总督,与以往江督收复淮盐引岸做法不同的是,左氏开始强势推行复淮举措,官府深度介入盐务。他主张革新盐务,强行限定川盐在监利的销售期限,准许新商增领盐引,还派兵跨省缉私,使省际盐务关系骤然变得紧张。鄂、川总督强烈抗议,川商集体请愿,请求清廷暂缓“禁川”。后来,丁宝桢再次提出削减川盐行楚额度,限年划还楚岸。迫于外界压力,左宗棠暂停跨省缉私,却依旧急于收回引岸。光绪八年,左宗棠咨商鄂督限定川盐四年内退出楚岸,鄂省督抚随即上疏反对,认为只减引而不封禁盐井,会滋生私盐,侵灌楚地。他们提出暂时并销、暂免淮盐盐厘、封井限产的缓和方案,坚持缓办复淮。
在三省为规复楚岸争执激烈之际,新商认引决心动摇,纷纷禀请退引,两江不得不另招“殷商”接办。最终,左宗棠不得不接受川淮并销于楚岸的现实。直至光绪十年,楚岸淮盐依旧增引不增销、盐务持续疲弱,时任江督曾国荃奏请朝廷终止了此方案。
盐厘增减方案带来的省际利益调适 中法战争前,川、楚、江省督抚和清廷围绕淮盐楚岸规复问题反复磋商,厘金饷源是各方博弈的核心,各省因财政饷源分歧僵持不下。然而,战争爆发后,清廷军费紧缺,地方财政矛盾加剧。原本川楚联手抵抗复淮的局面,出现显著变化,鄂省掌控楚岸市场川、淮盐厘加征主动权,川督和江督试图扭转加抽盐厘的被动局面。
中法战争爆发后,清廷下令各省加抽盐厘,以济军饷。光绪十年二月间,署理湖广总督卞宝第为筹措江防款项,奏请向行销楚岸的川、淮盐每斤加抽厘钱2文。随后,江督曾国荃也以财政枯竭、防务吃紧为由,援引旧制奏请加抽川盐厘金3文,获得朝廷批准。此举引发川、鄂两省反对。鄂省为保全自身饷源,提议平分加厘收入,抵制两江设局征税。江、鄂挤压川省利益,致使川省处境被动。川督丁宝桢反对两江加收川厘,但清廷优先考虑筹集军费,依旧准许两江设卡试办。
光绪十二年,川督刘秉璋、江督曾国荃先后奏请停止加抽盐厘。唯独鄂省借创设海军、光绪帝大婚、枪炮厂建设之名,持续保留这项盐厘加征款目,长期锁定财政收益。由此可见,在光绪年间停抽加厘的这盘棋上,川省、两江都相当被动,未能扭转不利局面,致使川盐、淮盐并销于楚岸五府二州的局面难以改变。
淮盐楚岸市场规复过程曲折,其间所呈现的省际利益博弈,不仅反映了晚清财政体制运作的复杂性,更凸显了各省强烈的“省域意识”。清廷中央权威弱化,难以有效统合地方。淮、鄂、川三方历次基于本省利益的角逐,廷旨都难以乾纲独断,只有听各方伸张异议,不同程度干预盐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致使“复淮”与“保川”之争,演变为一场围绕厘金利益、引岸划分与商力调配持久不绝的拉锯战。其背后正是省域意识的深层驱动,省际利益壁垒最终阻碍了全国性市场的整合与盐政制度的统一。同时,盐商势力深度介入盐务决策,影响拓销政策变化,也是整个复淮行动中不容忽视的一个侧面。另外,光绪前期清廷财政状况有所好转,围绕淮盐旧制规复的诸多问题,中央、地方与盐商相互博弈,折射了各方重视财政、轻视市场和民食的决策逻辑。
摘自《历史档案》2026年第1期,原文约1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