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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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后期大朝会乐制的雅正化进程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0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浏览次数:


作者:赵艺兰,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北宋制作朝会乐仪,初期借鉴唐代礼乐制度,并参用五代之制。到北宋中期,随着儒学的复兴,唐制变得“不足为法”,君臣上下都力求追复三代礼乐制度,进而对朝会乐舞进行了一系列雅正化的变革。朝会用乐从以前的雅、俗杂陈,转为去除流俗之乐舞而专呈雅乐。朝会乐舞雅正化的革新过程,显示出宋人复古三代政治的意识倾向,但对雅正之声的过度追求,使大朝会本身的宴飨性质逐渐减弱。

一、宋代大朝会用乐对旧制的继承与反思

宋代于元正、冬至及五月朔日行大朝会之仪,其中以元正朝会仪式最为隆重。大朝会是宫廷里最重要的仪式之一,大朝会的结构分为 “朝贺”与 “会”两部分。仪时据前后两部分礼节性质的差异而用不同的乐舞:朝以进献受贺为主而用雅乐,会以宴飨为主而用俗乐居多。宋初朝会仪制名义上以《开元礼》为蓝本,实际直承五代旧制,用雅乐、教坊乐以及鼓吹十二案。宋人认为晚唐五代以来,礼乐制度亡失,实不足为法度。宋初礼乐制度虽然实际参用了不少五代制度,但仍标榜为依循唐《开元礼》中的各条目制成。到北宋中期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儒学的复兴,宋儒对于礼乐重建有着强烈的复古主义倾向,宋儒普遍认为自秦代焚书灭学以来,礼乐制度已日渐衰微。宋神宗推动对朝贺之礼的变革,其目的就是要复古三代,不再以唐代《开元礼》的条款为标准。神宗删去了五月朔日行大朝会的制度,在太常寺下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详定朝庙仪注所,命陈襄为详定官检讨礼仪。神宗定朝会仪,朝与会皆在大庆殿。朝会之前有司设御坐于大庆殿,设东、西房于御坐之左右,立大乐宫架于横街南,于宫架之外置十二案,至于二舞郎则先候于大庆门外。朝会当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御殿受朝贺。朝毕,皇帝降坐,御舆入自东房,百官皆退。然后执事官入内准备宴会的饮食歌舞。接着百官、皇帝依次入内,进行上寿的仪程。不再变殿,宫悬乐器为提前准备,只登歌与舞者在朝会行进的间隙入场,这样一来朝会用乐的风格必然趋于相同,对朝会乐舞的改作就势在必行了。

二、追复三代的北宋中期朝会乐  

元丰二年,详定仪注所从乐曲、乐舞及乐器三个方面重新考订朝会用乐,以《周礼》《仪礼》等经典中的制度为蓝本,务使朝会用乐雅正。详定所议重定朝会登歌吹奏之制,使其合乎古法。宋代朝会用乐,堂上有登歌,或称升歌,有乐悬两架,堂下为宫悬,也称宫架。登歌用于群臣行酒之时,每酒行一周,用乐一曲。太祖时 “群臣酒五行罢”,五瑞曲皆可行用一遍,太宗之后“酒三行罢”,五瑞曲可以只用三曲,所以如仁宗朝只作三曲传世。但政和以后回到皇帝酒四爵、群臣酒三行的旧制,仍用三曲登歌。

神宗以前皇帝举酒第一爵,宫悬奏《和安》,第二至四爵,堂上登歌奏瑞曲三曲,后群臣行酒三周,堂下宫悬奏《正安》。合乐在前、登歌在后,朝臣议论这与古法不合。修改后奏乐与仪节的配合方式是:第一爵,堂上乐悬奏皇帝食举曲《和安》;第二爵,皇帝举酒用笙奏瑞曲《庆云》;第三爵间歌;第四爵合乐;并重制朝会二舞,使舞容细致具体,并力求舞具形制有文献可考。总体来说,朝会乐制的改革以雅正为标准,但具体制作法古而不泥古,保留时代变迁带来的各种礼制变化。

三、北宋晚期大朝会乐制的改易与对政治的影响

北宋晚期,徽宗设置讲议司,进行了第六次雅乐改作。徽宗延续了神宗的政治理想,礼乐制作有进一步的复古倾向,在全国范围搜集礼乐古器,求礼于野;另外,礼乐改作不能完全拘泥于古制。

从大的用乐框架来看,北宋晚期基本承袭了元丰朝会用乐制度。为革除朝会大乐中的种种流俗之乐,徽宗广求知音之士革新乐制,废除了乐悬之中的筝、筑、阮等乐器,整肃乐舞将宋代民间流行的音乐戏曲舞蹈做了一次筛减,他认为不登大雅之堂的俗乐被尽数废除。朝会之中所用的乐舞也进行了删减。在经历北宋数次朝会乐改制之后,鼓吹十二案是仅存的带有俗乐因素的乐舞,删去之后,朝会上再无后世俗乐。

纵观北宋晚期,徽宗朝廷对朝会乐舞的改制,强调复古,追求雅正。但徽宗名义上剔除非古制之乐与流俗之乐,专用雅正之音,现实情况却是新制大晟雅乐与俗乐乐律一致,大乐与教坊俗乐实为一体。以上看似矛盾的做法,都是为了“取合圣心”而造成的结果,彰显出徽宗改革的初衷,是寄希望于所制作的礼乐犹如古之重器,能永保江山,加强君王的权威。在如上意识的驱动下,徽宗对大朝会礼仪的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义,由嘉礼变为宾礼。宾礼为主、宾国之间交往的礼节准则,嘉礼是饮食宴飨行为的规范仪注。宾礼本是建立在分封制基础上的一种礼仪形式,隋唐时,一元化君臣关系的确立,使大朝会中表现朝廷与郡国之间 “主宾”关系的重要意义不复存在,只保留宴飨的作用,因此大朝会修入嘉礼。从北宋中期开始对朝会中乐舞的一系列改制,逐渐全用雅乐,尽罢俗乐,使其宴飨的功能减弱,被剥离了嘉礼的含义。加上徽宗一方面为了复古,一方面为了提升皇权权威,同时也暗含徽宗期盼四夷来朝的愿景,于是《政和五礼新仪》中大朝会重新归入宾礼。但这种做法毕竟与现实政治情况相悖,所以南宋以后,大朝会仍归于嘉礼。

大朝会是古代宫廷中最重要的礼仪之一,唐代大朝会已形成具体的礼乐框架,各项仪式也比较规范。到晚唐五代礼文坠阙,北宋重整故弊,制作朝会乐仪,以五代乐舞为陋,强调礼乐复古。宋初以唐代《开元礼》为依据,到中后期,随着儒学的复兴,《开元礼》已经“不足为法”,君王与士大夫都热衷以三代之制为礼乐制作的蓝本。《周礼》《仪礼》等经典所记载的仪式被借鉴并运用于实际,乐舞的制作以合乎经典为要旨。在这样的背景下,北宋朝会用乐逐渐摒弃俗乐,到徽宗废除十二案之后,朝会用乐唯剩雅音,与唐以前朝会乐雅俗并用的情况截然不同。整体来看,北宋朝会的乐仪制度,不论是乐的起止,舞者的动作,还是乐器的使用都更加细致、严密,并趋于雅正,宋人亦叹“其详密如此”。但三代之制因时间久远,经过历史的浸染,真实面貌早已漫漶不明。对雅正之声的过度追求,不仅导致宋人在制作朝会礼乐制度时“议论难一”,晚期更多以是否“取合圣心”来决裁,也使得制作出来的朝会乐舞难以具备宴飨的功能,过去那种觥筹交错、鼓乐齐鸣的景况不再。重朝之隆重,而轻会之燕娱,反而削弱了大朝会的现实功用,以致北宋大朝会举行的频次逐年减少。


摘自《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原文约1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