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北部边疆兵变的发生与处置
作者:李贤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明代北部边疆地理位置重要,明朝在此布下重兵。这些驻兵在守护帝国北境的同时,也会发生兵变,加剧边境危机。北部边疆兵变的发生是明初以来政治、军事、经济发展过程中层累矛盾的极端反映。从宏观角度看,明代北部边疆兵变在时间分布上呈现初期后期多、中期少的“V”字型特征,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先从西到中、再东西并发的发展态势。明廷对北部边疆兵变的处理经历了从抚剿不定到以抚为主的转变,表明明廷应对兵变的方式更加务实、理性。明廷对叛兵首恶和当事官员的追责日益加重,与叛兵素质、叛乱程度、吏治革新息息相关。从明初到明末,北部边疆的兵变越来越难处理,影响越来越大,最终加速了明朝的衰亡。
一、明代北部边疆兵变的类型
“兵变”在古代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战乱,二是指军队发生叛乱,在明代,兵变主要是指军队发生叛乱。据此查考明代北部边疆兵变,按照参与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一)宗王兵变。明代的宗王兵变主要发生在正德以前(包括正德),正德以后基本绝迹。明代宗王在北部边疆发动兵变的有燕王朱棣、安化王朱寘鐇、安定王朱尚炌,其中只有朱棣、朱寘鐇成功发动兵变。(二)正规军兵变。明代北部边疆兵变占明代兵变的比重很大。林延清曾指出,统治阶级对士兵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是明代兵变的基本原因,这是从士兵的角度而言。如果将兵变主导力量军官也纳入考察,兵变原因也相应会更加复杂。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五种:(1)粮饷缺乏;(2)整顿军政;(3)怨役畏战;(4)官员内讧;(5)武装割据。(三)归附军和降民兵变。归附军和降民主要指的是被明军收编的蒙古降军和农民起义军,是明代兵变的一个特殊类型。明初,明朝和蒙古在争夺天下的过程中,俘虏或招降了多达七八十万的蒙古军人。相当一部分归附军被编入卫所成为明军,并安置在北边,当明蒙双方在北边激战互有胜负时,蒙古归附军往往会伺机叛变。
二、明代北部边疆兵变的时空分布特征
明代在北部边疆沿着长城一线设置了诸多军镇,后来被统称为九边,从东到西依次是:辽东镇、蓟州镇、宣府镇、大同镇、山西镇、延绥镇、宁夏镇、固原镇、甘肃镇。据统计,以九边为代表的明代北部边疆在明代16朝中至少有12朝都曾发生过兵变,可见,明代北部边疆兵变之繁。从时间分布上来看,兵变呈“V”字型分布特征。从洪武以后到弘治,兵变渐趋减少;从正德到隆庆,兵变逐渐增多;从万历到崇祯,兵变呈高发态势。总体而言,兵变数量呈现增加趋势,兵变频率越来越高。大体上看,明代后期各朝兵变要比前期明显严重。结合历史传统,我们可以将甘肃镇、固原镇、宁夏镇、延绥镇视为九边西部,大同镇、山西镇、宣府镇视为九边中部,蓟州镇、辽东镇视为九边东部。从空间分布上来看,兵变高发区域呈现从西到中、东西并发的发展趋势。从洪武到弘治,九边西部发生兵变14次,中部5次,东部3次,西部是兵变的重灾区。从正德到隆庆,九边西部发生兵变4次,中部9次,东部6次,兵变高发区域从西部转移到中部。从万历到崇祯,九边西部发生兵变23次,中部2次,东部24次,中部不再是兵变高发区域,西部和东部都成为兵变重灾区。根据兵变的时空分布特征,我们将明代以九边为代表的北部边疆兵变的发展分三个时期论述如下:
(一)从洪武到弘治这段时期的兵变主要是归附军兵变,高达17次。其次是明军兵变,有4次。最少的是宗王兵变,只有1次。总体而言,兵变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兵变发生范围逐渐缩小。兵变高发区域在九边西部,主要是因为西部的蒙古归附军叛变较多。(二)从正德到隆庆这段时期的兵变主要是正规军兵变,相对前一个时期而言,兵变数量逐渐增加,兵变发生范围逐渐扩大。兵变的高发区域主要在中部,这与内部政治腐败和外部军事压力有关。(三)从万历到崇祯这段时期的兵变主要是正规军兵变和降民兵变,与内部政治腐败和外部军事压力有关。相对前一个时期而言,兵变数量急剧增加,兵变的高发区域从中部转移到西部和东部。
三、以抚为主:明廷对兵变的应对
虽然明代兵变很多,但有些兵变规模不大,性质较轻,很快就被地方官员平定,明廷直接介入处理的兵变实际上并不多。从武宗朝开始,明廷介入解决的兵变相对增多,如正德五年安化王朱寘鐇之变、正德十六年朱宸濠之变、嘉靖三年和十二年大同兵变、嘉靖十四年辽东兵变、万历二十年哱拜之乱、崇祯四年吴桥兵变。明廷在收到兵变奏报后,都给出了处理意见并采取了果断措施。但由于京师距离兵变发生地较远,有的兵变在明廷还未介入之前就已经被当地官员平定。总体上,嘉靖以前明廷处理兵变的实际经验并不多,也使得明廷在处理兵变时往往不知所措,乃至频繁改变处理方式,显得极其被动。崇祯年间吴桥兵变发生后,明廷对兵变的处理从主张以剿为主转向了以抚为主,考其缘由,大致如下:
其一,兵变大多与政府失职和官员渎职有关,如官员行事苛刻、贪污腐败、政府不能及时发放粮饷等等。其二,叛兵叛意并不坚决。明代兵变中的突出现象就是兵变发生后,叛兵常常会主动求赦。大同叛兵“使副总兵时陈出城,令为奏乞宥”。辽东叛兵“乞遣故总兵郤永、侍郎周述赴辽抚镇”。其三,周边政治格局复杂。周边势力是明廷处理兵变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他们和明朝的关系会影响兵变的走向。如果周边是敌对势力,叛兵一般都会与之勾结,导致平乱更加困难,进而逼迫明廷采取更为温和的手段来解决兵变。其四,过往兵变积累的教训和经验。嘉靖初年,明世宗年轻气盛,加上通过大礼议打击大批富有政治经验的旧官员,提拔缺乏政治经验和军事能力的新贵,造成明廷处理重大兵变时能力不足。嘉靖三年、十二年的大同兵变,两次都是在明廷的主剿下,举城尽变,双方死伤无数,持续了接近一年的时间仍然无法解决。最后,明廷变剿为抚才得以平息。
四、悉从重究:明朝对兵变首恶和当事官员的追责
兵变平息后,如何处理叛兵和当事官员尤为重要。一方面,对叛兵的处理要谨慎。如果不分首恶,一律严惩,可能“挑衅速祸,将激目前之变”。如果从轻,则可能导致再度爆发兵变或者刺激新的兵变。因此,如何平衡轻重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明廷“不可不慎”的问题。明宪宗时期,明廷对叛兵不予处罚,只轻罚主要当事官员。弘治至嘉靖初年,明廷对叛兵和当事官员的处理发生变化,基本上是严惩叛兵首恶,轻处主要当事官员。从嘉靖八年起,对叛兵和当事官员的处理又出现新变化,叛兵首恶和当事官员都被严惩。总体来看,自成化元年至明末,明廷对叛兵和当事官员的处罚呈现逐渐加重的趋势,其原因或可归结如下:
其一,军人素质下降,军纪败坏。明初,军人南征北战,素质较高。朱元璋推行军屯,从经济上稳定了军队。至明中叶,卫所军户大量逃亡,为补充军队,募兵制盛行。募兵虽然可以快速补充军力,但募兵素质堪忧。因此,为整肃军纪,严明军政,有必要采取从重处罚的措施。其二,兵变杀伤程度加深,性质也愈发严重。从甘肃、宁夏等地的相关情况来看,兵变越往后杀伤越大,性质也越来越严重。鉴于兵变影响的日趋严重,明廷势必采取严惩叛兵的举措。其三,吏治腐败,官员能力不足。明初朱元璋重典治吏,吏治清明。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正统年间,从成化开始,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吏治逐渐出现问题。明代的文官在发放粮饷、纪功核过、指挥作战等环节与军队联系密切,日趋下降的文官素质自然容易引发兵变。
五、结语
通过对明代北部边疆兵变的考察,可以发现兵变的发生是明初以来政治、经济、军事形势演变,过程中层累矛盾的极端反映。兵变参与对象复杂,兵变种类丰富,在时空分布上也与明代历史进程息息相关。兵变发生后,明廷对兵变的处置经历了从抚剿不定到以抚为主的转变,当明廷选择招抚,也意味着明廷对兵变的处理日趋成熟。明廷对叛兵和当事官员的处罚与军人素质、吏治革新、兵变性质有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文章摘自《湖北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原文约1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