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汪伪时期保甲制度的基层社会控制——以汪伪南京特别市为中心
作者:叶铭,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保甲制度在中国由来已久,一般被视为控制基层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该制度可以通过联保、株连等手段,将国家触角深入到基层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汪精卫建立伪国民政府后,重新整理原南京国民政府的保甲制度,特别是在南京,利用保甲制度试图编织出一张控制基层的严密网络。由于汪伪政权本身的不合法性等原因,汪伪南京特别市的保甲制度在社会基层控制方面成效甚微。
笔者利用南京市档案馆藏汪伪南京特别市秘书处和汪伪南京特别市保甲委员会档案,试图从日伪南京市保甲制度的建立实施与其功能角度分析日伪对南京基层社会的控制。
一、基层社会控制与保甲制度
1937年12月南京沦陷,为了巩固对沦陷区的统治,日本华中派遣军在南京试图“恢复秩序”并强化治安。1938年1月,伪南京市治安委员会在日本特务机关指示下在南京各区设立保甲,目的在于“推进自治,防患未然,安靖地方”,其组织形式是每区公所下设若干保,每保设保长1人;每保统辖10甲,每甲设甲长1人;每甲统辖10牌,每牌设牌长1人;每牌统辖10家。同时,规定每家须出壮丁1人,编成保甲团,协助日伪军警,维持社会治安。伪维新政府成立后,在南京城区的区之下增设坊一级,在乡区增设乡镇公所一级行政机构,逐步形成区—乡—保—甲及区—坊—保—甲这样的行政机构关系。汪伪政权建立之后,基本沿袭了维新政府时期的保甲制度。1941年8月5日,汪伪行政院第七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推行保甲实施原则》案,其后又相继通过《乡镇保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保甲制度成为汪伪政权的法律制度,便于控制基层社会。到1942年6月,汪伪南京特别市9个区共计有75坊、17乡、7镇、1089保、10815甲。
二、汪伪南京特别市的保甲制度与功能
分析汪伪在南京实行保甲制度的制度和实践,可以厘清汪伪政权保甲制度的主要功能及其对于基层社会控制所起的作用。
1943年3月,汪伪南京特别市成立了保甲委员会,该委员会内设一、二、三共三个科,职责分别是清查户口,编组保甲,协助各项民众运动,指导、监督、推进地方自治事项等,根本目的在于运用保甲制度加强对于南京基层社会的控制。同时规定由各区户籍员指导,召开由各区所属保甲长参加、户长列席的保甲会议,以便达到强化保甲组织与职能的目的。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汪伪政权在原有保甲行政机构基础上,对保甲制度采取了渐进的编组方式,即在城区编组所谓模范坊并进而编组联保,在乡区则是编组模范乡,以达到编组保甲、控制基层的目标。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汪伪政权南京的保甲制度是在自治的名义下进行的,但综观南京保甲制度编组建立的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政权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并将其与军警特务机构相联系,使保甲成为事实上的行政机构,而非自治组织。
汪伪政权南京特别市的保甲事实上是汪伪行政机构中的一环,同时秉承汪伪南京特别市各级行政机构与军警的指令,对南京的基层社会实施管理。保甲制度的基础是对居民进行控制,这种控制包括居民的流动控制、居民的身份控制以及居民的行为控制,实现基层控制的有效方法就是加强户籍的管理,利用邻里互相监视的方法对不利于汪伪政权统治的行为、言论进行监控。同时户籍管理也可以控制人员流动,方便汪伪政权掌握基层情况,为汪伪政权在南京的“治安”和粮食控制打下基础。汪伪政权在户籍方面的管理监控,其目的也在于加强治安,维护统治。因此关注南京市的所谓“治安”问题,以加强治安的借口配合军警机关控制基层社会是汪伪保甲制度的核心功能之一。基层控制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役法实施,主要目的在于动员民力进行公共劳作,更多地发掘社会潜力完成政权赋予的任务,这也是汪伪政权建立保甲制度的目的之一。
三、汪伪政权保甲制度实施效果及分析
保甲制度的功能理论上可以确保汪伪政权牢固地控制南京基层社会,那么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呢?汪伪政权在南京特别市的城区与乡区利用保甲制度垂直的行政体系和监视株连方法构成了网络状的结构。汪伪政权的市、区机关可以通过保、甲组织对基层社会发号施令,使其政令得以贯彻。从表面上看,这种控制手段似乎无懈可击,不过实际效果并不能达到日伪当局完全控制南京基层社会的目的。
四、结论
汪伪政权试图利用保甲制度来控制其统治区内的基层社会,以达到动员人力财力、巩固统治的目的。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汪伪政权在其“首都”南京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保甲制度,以区—乡—保—甲(农村)及区—坊—保—甲(城市)这样的行政机构关系,将基层社会纳入政权行政机构之中,并利用邻里互相监视的方法对不利于汪伪政权统治的行为、言论进行株连式的监控,以便对基层社会进行垂直管理。汪伪政权南京的保甲组织主要有行政、治安和役法三大功能,这些功能是通过设置深入基层的行政组织和建立户籍制度实现的。尽管汪伪政权在南京的保甲网络比较完备,对于日常的百姓社会生活监控也起到一定作用,但汪伪政权试图控制基层社会的目的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达到。
文章摘自《南京学研究》2021年第1期,原文约30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