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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市民社会生活与酒文化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2-01-03 浏览次数:

宋代市民社会生活与酒文化

作者:谢桃坊,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中国封建社会自唐代中叶以后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到北宋时期渐渐趋于定型。它表明我国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发展阶段。北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呈现出与前代相异的面貌,尤其在经济的发展方面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北宋时已初步具有了资本主义萌芽的物质条件,或者说具有了资本主义的若干因素。这促使劳动分工的新变化,城市与农村分离,因而市民社会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形成,相应地商店、茶馆、酒楼、民间文艺场所以及各种服务行业均发展起来。

中国的饮食文明在长期的发展中不断提高,至宋代达于前所未有的丰富。宋代国家的赋税收入中茶课、盐课、酒课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白酒起源于唐代,至宋代而获得大力发展。白酒在宋代为社会上层和下层消费量很大的饮料,它在都市的社会生活中由各种酒楼、酒店向市民提供消费服务,市民在此饮酒、消闲、饮食、娱乐,起到了活跃经济,丰富市民生活的重要的作用,是城市经济繁荣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的市民以及乡镇的民众是白酒的基本的消费群众。当我们考察唐宋时期的酒文化时,对宋代市民社会生活与酒文化关系的考察是很有必要的。

北宋都城开封的酒楼,据宋人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记载有:

樊楼、杨楼、仁和店、姜店、宜城楼、张四店班楼、刘楼、曹门蛮王家、乳酪张家、八仙楼、张八家园宅正店、郑门河王家、李七家正店、景灵宫清风楼、唐家酒店、高阳正店

南宋都城杭州的酒楼,据宋人耐得翁《都城纪胜》、吴自牧《梦粱录》和周密《武林旧事》的记载有:

大和楼、西楼、和乐楼、春风楼、和丰楼、丰乐楼、太平楼、中和楼、春融楼、武林园、赏新楼、双凤楼、日新楼、熙春楼、三元楼、五闲楼、赏月楼、花月楼、银马杓、康沈店、包子酒店、宅子酒店、花园酒店、散酒店、庵酒店

在以上的酒楼中最有名而又见于较详记载者有:樊楼、遇仙正店、会仙楼正店、丰乐楼、武林园。以上皆为豪华的高级酒楼,乃富商大贾及官吏士人消费之处。然而普通市民及其他民众则多在小酒店或村镇酒店饮酒。

宋代的酒楼不仅是供市民饮酒之所,而且有集消闲、饮食、娱乐、聚会等功能的;尤其是都市豪华的高级酒楼。

宋代诸州随事设置监当官,管理茶、盐、酒税场务等事,都城官设之酒库隶属点检所。官酒库出现设法卖酒的情形。官府专利卖酒为“榷场”。宋代各级官府从民间选取有才艺之女子加入乐籍,以供官府庆典、宴会时歌舞演出和侑觞。她们在服役期间不能婚配,亦不得与官员有私。在官酒库设法卖酒时,她们奉命以歌唱和音乐引诱民众饮酒,为官府效力。在一般的酒楼,为客人歌唱侑觞的则是自由的民间私妓。这使宋代的酒业富于娱乐的特色。

在宋代民俗中寒食节前各酒库开沽煮酒,中秋节诸店卖新酒,这成为节序的民俗内容。

宋代统治者已经注意到酒业的发展可以使民众感到“有为生之乐”,并由此可以带动社会的经济的活跃。其意义已经大大超越了饮酒的单纯的物质的层面,而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了。

当我们谈到宋代市民社会生活与酒文化时,具体的事例甚少,宋代文献中寻求到一些市民在小酒店中会友、消闲、娱乐、以及民间艺人在酒肆卖艺的情形。在宋代州、府、县、镇及乡村的各种大小酒店里,许多一般的市民群众在此饮酒,固然有“为生之乐”,享受美酒,消闲娱乐,感受人生的一种乐趣。然而社会下层的市民,例如小商、小贩、工匠、学徒、流浪人、贫民、江湖卖艺者、店员等等,他们也偶尔到小酒店饮酒,为的是消除疲劳,使心情安静,忘却人世的劳苦;也有以酒消愁的,欲以排遣种种愁绪。

《东京梦华录》的作者孟元老是一位生平事迹不详的文人。我们从其序言仅知道他在北宋都城开封生活了二十三年,经历了靖康之难,于南宋绍兴十七年(1167年)写下其在都城的见闻。孟元老之著开始以亲历记述一个时代节序风物,街巷市井,社会民俗,都市民众生活,自此开创了一种新的历史记述的风尚,影响甚为深远。在孟元老、西湖老人、耐得翁、吴自牧和周密等记述中,我们可见到他们追述一个时代的繁胜时,令他们最难忘记的是具体表现时代的真实是都市的物质文明和社会民俗。其中可以从一个侧面体现都市经济繁荣的是众多豪华的酒楼和各种酒店,而在酒楼酒店饮酒、消闲、饮食、娱乐和消费则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为生之乐”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考察宋代市民社会生活与酒文化的关系可见其中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意义。

 

文章摘自《文史杂志》2021年第4期,原文约8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