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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英国儿童福利的演进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2-01-03 浏览次数:

十九世纪英国儿童福利的演进

作者:许志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19世纪的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最早经历了儿童福利的变革。

如果将视角下移,进一步对焦英国19世纪的劳工子弟或所谓“社会中的儿童”,其现实境遇的改观则更加深刻地反映出工业化转型背景下社会儿童观念的嬗变以及国家角色的不断凸显。此种转变显见于不同时期一系列儿童立法的出台,即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童工立法、五六十年代的流浪儿童习艺法以及七十年代以后的儿童教育与保护法。

童工的悲惨境遇及影响

工业革命发生后,儿童被迫进入工厂,充当大工业生产的“螺丝钉”。受工业资本的驱使,童工在英国成为更加普遍的廉价劳动力。1832年,著名的《萨德勒报告》揭示了童工的悲惨境况,引起英国社会的普遍震惊。人们不敢相信在废奴主义甚嚣尘上的时代,英国本土竟然盛行着另一种“奴隶制度”。

《萨德勒报告》直接导致了1833年工厂法的出台。该法禁止纺织厂雇佣9岁以下的孩童,规定缩减童工的劳动时间,确保他们每天有2小时的学习时间。此后,英国议会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社会调查和童工立法,进一步限制童工的使用范围,改善其劳动环境,重视其健康状况。同时,许多慈善组织也纷纷成立,对童工积极开展救助活动。

流浪儿童问题及监管

如果说英国的童工问题引起的是社会同情,五六十年代的流浪儿童问题则导致了普遍的社会忧惧。流浪儿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儿童照管危机”的产物。

如何监管这些街头儿童成为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英国政府曾依照济贫法、流浪法将一些流浪儿童关进济贫院或监狱,但这种惩戒性的做法屡遭诟病,反对者认为,严苛的管理和惩罚不适合针对低龄少年儿童。英国的慈善机构如主日学校、免费学校、“抑制流浪儿童协会”等发起了许多施善和救助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浪儿童的生存困境。但这些民间救助活动多是分散的、短时的,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管。鉴于此,英国议会于1857年通过了《习艺学校法》,根据该法,无人监管的流浪儿童、赤贫儿童和轻罪少年犯将被遣送至各地的习艺学校,在那里接受2~5年的技能培训,以便习得一技之长。60年代的修正法案明确了习艺学校接收底层儿童的条件范围,厘定了监护人、慈善组织和政府在流浪儿童监管方面的权责划分。理论上,监护人与政府应共同承担习艺儿童的费用,由于许多孩子是孤儿、弃儿,或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实际上绝大部分费用皆由英国政府承担。

义务教育的实行

19世纪70年代以后,在英国政府的积极干预下,儿童福利获得进一步改善。

首先,这体现在英国初等教育的普及。英国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使其普及义务教育变得越来越有必要。在两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英国社会涌现出许多新职业,这在客观上需要更多有知识、懂技能的新型劳动者;国际上,随着德国、美国的日益崛起,帝国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儿童教育日益成为增强未来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砝码。

其次,儿童享有健康和安全的基本权利进一步获得国家保护。1889年《儿童保护法》的出台。该法规定,监护人不得虐待、忽视和遗弃儿童,否则将面临刑事惩罚;当儿童处于危险境况时,政府可通过非常手段介入监管,这部立法在儿童福利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儿童的健康与安全保障开始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在儿童监管与保护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凸显。

儿童的福利状况是衡量一个社会或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19世纪英国儿童福利的改善源自民间社会对其苦难的关切,归功于国家权力的不断干预和国家实力的强力支撑。

 

文章摘自《光明日报》,发布日期: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