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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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基层官员的环境感知与地方治理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2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2-03-23 浏览次数:

【作者】王晗,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历史时期环境变化研究中“人(人群)”的社会属性需要重新审视和估量。应该在文献梳理的同时,结合田野调查,以此为基础去体察生态环境及在生态环境中繁衍生息的人类活动。因此,研究者需要切身感受这种接近当时生存环境的谋生方式,并以此来重新界定即将展开的研究。以基层官员的籍贯与履历作为考察清代陕北黄土高原基层官员的环境感知和地方治理的依据,对他们的环境认知和环境调适的过程进行相关研究,可以捕捉和体悟他们在常规和紧急行政事务中的举措与处置态度,以及行为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人类智慧。

一、环境感知和基层官员的施政理念

  陕西北部地区是中国黄土分布最典型的区域,这里黄土堆积完整,黄土覆盖呈连续分布,多种地貌类型发育充分。区域内的民众往往根据生产、生活环境从事农牧业生产、形成乡村聚落、构建基层社会。中央政府为达到治理该区域之目的,多采取因地制宜的变通方法,充分利用地方优势,遂形成了政治治理方式的多元化。相应地,陕北基层官员在执行中央政令的同时,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适,调适的依据则来自自身的成长背景、求学经历、为政经验和社会理想等诸多方面。

道光年间,时任陕西巡抚卢坤在编纂《秦疆治略》时曾对陕西基层官员的为官之道提出见解。而州、县一级的基层官员在地方官系列中虽然品秩较低,但在地方行政事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州一县的行政长官,州县官必须对当地的情况了如指掌。在繁杂的地方事务中,州县官员的精力主要放在维持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征收赋税和听理诉讼。为了能够顺利完成这些日常事务,尤其是在中央政府权力相对缺失,治理相对较弱的“边陲之地”,州县官还需要对辖境内的山川形胜、户口田赋、民风习尚等情况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基层官员逐步施展地方治理的才华,以应对常规事务和突发性事件。

由于清代官员的任职需要遵从《吏部铨选则例》,尤其是“官员回避”制度,这样一来,当基层官员履职之时,其所面临的地理环境便有可能和在本籍的成长环境、求学经历迥然不同。为了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征收赋税和听理诉讼等目的,州县官就需要尽快熟悉周边环境。拥有一定社会理想的基层官员还需要尽可能地通过一系列举措来推动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这些举措最初往往来自自身的成长背景、求学经历、为政经验等方面。

陕北黄土高原属于黄土分布的典型区域,特有的气候条件、突出的地貌类型构成独特的地理景观,而这样的地理景观对人类,尤其是其他地域人群的视觉冲击力度颇为显著。许多基层官员多以诗歌、游记等形式予以记录。明代弘治年间,山东历城县李延寿奔赴陕西出任延安府知府,他由关中至陕北的途中曾经有写实性诗作。在诗作落笔时,李延寿感叹当地民生之多艰。无独有偶,光绪十一年(1885),赴陕西榆林府筹办开源事务的李嘉绩在近三个月的旅程中对陕北的地理景观也多有记述。其中,李氏尤为关注基层民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而在该区域内为官多年的基层官员所记录下的内容更具有说服力。

当基层官员在赴任途中和为官初期直接接触当地的地理环境后,为了履行职责,维持当地的社会秩序,估算征收赋税的难易程度,还需要对当地的民生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以便对未来一段时间(惯例为三年一任)的行政事务做出规划或预期。

二、基层官员常规性治理举措分析

  基层官员在熟悉掌握地方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开始在地方行政事务上有所作为,以改进当地民众的生存条件,“开民智,兴民利”,以保证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正常社会秩序的维系和国家赋役的征收。

陕北的气候条件势必带来区域降水情况的年际和季节不均衡性。其中,中雨、大雨会集中在7、8月,从而引发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这样一来,在整个陕北黄土高原地区从事“开垦荒野,兴办水利,移民屯垦,组织农村”等社会经济活动中,水资源遂成为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因此,尽管受“水冲”“水崩”“水浸”等水土流失现象的影响,山洪携带的泥沙会造成渠堰时常遭到淤塞,基层官员尽可能地对辖区范围内的河流加以整治。

曾被清政府长期封禁的禁留地遂引起晋陕民众的普遍关注,他们以“雁行人”的方式春出秋归(冬归),长期承租边外土地,在维持生计的同时,为振兴当地社会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由于禁留地自身的经济价值在蒙汉民众的努力下日益凸显出来,伊盟贵族和陕北沿边地方政府皆希望谋求对这片土地的开垦。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伊克昭盟盟长松阿喇布奏请“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与此同时,陕西榆林道佟沛年也奏疏言事。清政府经过权衡利弊,遂决定,凡是“有百姓愿出口种田,准其出口种田,勿令争斗”。该诏令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移民边外从事垦殖的存在。陕北沿边基层官员针对中央政府的诏令,立即做出调整。然而,康熙初年,陕北长城沿边地区正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了尽快实现各方利益,急需干练的基层官员迅速恢复当地的社会经济。在陕北沿边官员的直接组织和参与下,陕北长城外伙盘地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移民边外从事开垦的现象。

由于王朝政权的税赋主要源于农业经济的收益,因此,基层官员的政绩往往会和该区域的农业经济状况息息相关。为了改变区域现状,这些基层官员多会将原籍或是在游历、求学过程中所熟悉的生产方式加以试验、推行,将优势作物进行引种、试种和推广,将整治河道、兴修水利作为地方施政的重要内容。基层官员虽多为知识分子,有的出身耕读世家,有的常年热衷于农事、关心民瘼,提倡畜牧经营、栽植树木等因地制宜的施政方案。上述行政举措的推行和实施,恰好可以作为清代中央政府考察基层官员的重要依据。

三、突发事件与基层官员的应对

  光绪二年(1876年),在冀、鲁、豫、晋、陕五省发生了丁戊奇荒,此次灾害对陕北地区影响颇深。清政府面对上述情形,遂采取由地方政府筹措维持民众生计的同时,由朝廷统一部署,拨以粮食、银两以作赈济之用。鄜州、洛川、中部、宜君等陕北南部州县具体的赈济过程不得而知。地处黄龙山区东侧的韩城县在光绪三年的自然灾害中,民众生计难以为继。该县知县沈心阳在县属仓房无粮无银可筹的情况下,先是组织地方富户捐银捐粮,以求暂时保证民众的基本生计。继而,沈氏“上省求粮赈济宽”,并按照朝廷的统一调度,安排县境内的赈济。在此期间,洛川、中部等州县的外逃民众也开始重建家园,清政府遂豁免了洛川等州县光绪三年至九年(1877—1883)的额赋和地丁、粮草等项供赋。可以说,清政府在赈济过程中由朝廷统一部署,分由各级地方政府予以赈济,可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民众食粮逐年逐季的丰歉,不仅直接影响具体区域社会人群繁衍生息的基础,而且直接关系王朝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体系运转的根基所在。也正是基于此,封建王朝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兴修水利、组织边垦、变通政令、便民谋生”等举措来确保民众的基本生计。陕北黄土高原,既是我国黄土高原的中心地带,又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它地处中纬度内陆,具有大陆季风气候特点,同时,区域内的地貌状况多表述为“丘陵起伏、沟壑纵横、地形破碎”。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下,当地民众的传统生产方式,受地貌条件复杂、土质疏松、多季节性暴雨和地表植被相对稀少等自然条件的限制而存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此外,传统的生产方式并未因民众日常经验的积累而发生明显的改变,也没有引入任何新农业要素。随着时间的沉淀,他们熟悉了自己所依靠的生产要素,而且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传统的生产方式得以固化和延续。

四、结论

明清易代以来,由于清王朝对陕北黄土高原地区的治理相对薄弱,地方社会秩序的建立多有赖于地方各系势力。同时,研究区内社会关系网络或以民族、血缘、地缘相类,或以利相聚,或以义相结,从而具有明显的“边缘性”。这种“边缘性”带来聚落、人口的变动和区域社会的重构。而在陕北区域社会的重构过程中,不同人群凸显出不同民族的地域传统和风俗习惯以及民族间的文化交融,从而带来区域文化多元性的呈现。此外,由于陕北黄土高原的地理环境相对恶劣,动植物资源相对匮乏,土地退化处于一个逐步蔓延与暂时稳定相互交替的复杂过程中。而陕北地方官员因在生长环境、求学经历和从政理念等诸方面都存有差异,他们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势必需要对周边地理环境逐步感知和把握。在此基础之上,这些官员结合陕北地理环境的特点和区域社会的特质,对这一地区进行行政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维系,并通过对地理环境的认知,组织基层民众对之加以适应和利用,进而引导基层民众在生产实践环节根据经验来选择和营建居住地、开辟和经营牧地或耕地,最终达到为政一任、造福一方的目的。

 

摘自《苏州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原文约1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