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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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慰人心与政治运作:1938年长沙大火的罪责定调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3-03-24 浏览次数:

【作者】郭辉,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历史记忆与社会意识研究中心。

【摘要】全面抗战开始后,因国民政府一度奉行焦土抗战政策,有焚城准备的长沙在19381113日凌晨突发大火并延烧数日之久,千年古城毁之一炬。这场惨祸对整个抗战进程影响甚巨,国民政府原拟放弃长沙,大火后则调整政策,加强长沙防务。此后长沙坚守数年之久,期间经历三次长沙会战,直到19446月被日军占领。

一、社会舆论与责任会商

19381112日,湖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收到蒋介石“于长沙失陷时,务将全市焚毁”的“文侍参电”后,即令长沙警备司令酆悌进行焚城准备。13日凌晨长沙突发大火时,张治中正在睡觉,而奉命负责准备的酆悌也称未下焚城令,对突如其来的大火毫不知情。当日,蒋介石获悉长沙发生大火,但因电话不通,难以知晓具体情形。因火情突发,当即能了解真相者无几。按诸人说法,该场大火应属意外。蒋介石、张治中、酆悌等如此,其他人士也多“隔岸观火”,凭猜测论断。

国民党当局试图主导社会舆论,但长沙城失火并酿成惨重火灾,蒋介石倍感压力。社会上盛行各种关于大火的说法,真实情况一时难明。诸多所见虽与事实不尽符合,但也并非毫无根据,给国民党当局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长沙火灾发生后,最重要且迫切者即善后救济与真相调查,如此既能救济受灾百姓,也能平息社会舆论。张治中迅即采取紧急措施。此外,张治中意识到自身失责,致电国民党中央自请处分,并“发告民众书引罪自谴”。显然,张治中最开始拟以严密的真相调查应对舆论,安抚社会。同时,慌乱之下的张治中致电蒋介石陈述相关事实,并询问该如何善后。

蒋介石获悉张治中电已到大火第二天即14日。蒋介石深知事态严重,故反复批示。蒋介石在大火罪责认定上颇为焦虑和矛盾,要求彻查真相的同时,革职拿办酆悌,实已依张治中陈述将主要罪责归咎于奉令负责放火筹备的酆悌。张治中电文中言及“文侍参电”,且蒋毫无疑义,说明确实有“委座文侍参电”。蒋介石虽要求彻查真相,但若责备张治中则难逃“责己”,因而其公开批示中没有任何归罪埋怨张治中的语句。由于上述隐情,蒋介石在实际行动中并未彻查真相,而是直接认定罪责,并且对何人应担责另有想法。张治中时任湖南地方行政长官,蒋介石认定张治中与酆悌皆负不可推卸之责。蒋介石公开批示与私下言语间,关于大火罪责的认定存有差别。此时大火真相未经正式调查,但蒋介石内心已基本确定国民党高层中需要有人承担责任。14日晚,钱大钧领命前往长沙,因要向张治中传达蒋介石的“行政长官应负之责”之意,感慨“易得罪朋友”。钱大钧因路途耽搁,16日早上630分才抵达长沙,随即与张治中会谈以了解大火详情,张治中所言大意与致蒋介石电的内容几近相同。16日下午,钱大钧与陈诚会谈。但陈诚已评判罪责,认定张治中等人应负主要责任。蒋介石的“命令准备”既无法也不宜追究,准备焚烧长沙的命令是蒋介石奉行焦土抗战政策的产物,张治中虽无“执行之命令”,但确因相关人等“慌张”导致失火,这正应了蒋介石所言“行政长官应负之责”。国民党内部对大火相关人员持续施加压力。各界责难之声风起云涌,不给责任人以相当处置,绝难平息。在此情况下,解决大火责任问题显得尤为迫切。蒋介石明白事不宜迟,试图通过迅速认定大火责任人,以抚慰人心,而非调查大火真相以平息民愤。他反复流露出需要有能够担起大火罪责者,却始终寻而不得的苦楚,当务之急各员不应“推诿卸责”,而应有人担起责任以抚慰人心,安定社会。

陈诚坚持公布事实真相,蒋介石则试图寻找理由安抚民众。蒋、陈争端表明国民党内部关于罪责问题的意见尚未统一。大火发生后蒋介石即要求拿办酆悌,16日到长沙后将其软禁于侍从室,18日令“设立长沙火事之军法会审”。如此而言,蒋介石决意处决酆悌等三人在前,成立专门的高等军法会审在后,以貌似合法的程序判处酆悌等三人死刑并立即执行。显然,蒋介石个人意志贯穿长沙大火罪责认定过程,迅即“就地办理”予社会舆论宣泄口。长沙大火责任的会商及其结果反映出当时国民党当局政治运作的弊病,情感强于理性,个人意志代替法律审判,罪不能至“委座”,罔顾一般官员性命与利益,若非史料揭露,历史真相将被永远湮没。多年后,据长沙大火时任长沙市市长的席楚霖回忆,蒋介石迫于民众压力组织军法会审,判处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死刑。长沙大火责任的会商结果并未能真正赢得人心。

二、高层互动与内心认定

长沙大火罪责虽经会商已“官方”确定,但几位当事人内心皆不认可且别有认定,此恰恰印证国民党政治运作中确实存在某些问题,处决酆悌等三人仅属应急之举,难免有找“替罪羊”之嫌。会商大火善后办法时,陈诚因与蒋介石“争吵甚烈”,觉得有必要致函蒋介石“自劾”。因蒋介石到长沙后与陈诚、张治中多次交谈,并有训示,加上会商时的争吵,故陈诚力图澄清。在大火事上,蒋介石对陈诚的不良观感已存于内心。陈诚致蒋“自劾”函,反激起蒋介石将内心观感付诸手谕。此时蒋介石更关注部下是否勇于承担责任,以便从中寻求“将才”,而非追查大火真相。因此,与张治中的“推诿卸责”一样,陈诚的推卸责任同样令蒋倍感失望。

长沙大火如何定罪显得十分微妙。蒋介石不可能担责,后续商谈过程中其“文侍参电”甚少被提及,即是显例。蒋介石坚持恰当认定罪责属必要举措,既能平息社会愤慨,又不过分伤及内部团结。正是在如此政治逻辑下,大火真相调查成为次要问题,张治中作为国民党高层担起大火罪责,但被从宽处理。大火罪责定调不仅面临内部压力,也有外部压力。蒋介石急于进行罪责定调,首先考虑的是政治而非法律,定罪张治中、处决酆悌等三人仅为应付时局。张治中在任侍从室第一处主任后,还接替陈诚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仕途并未受到影响。陈诚此一时期对张治中的态度颇为复杂,但始终认为张知晓放火事。陈诚觉得某些方面未得蒋介石信任,心情相当复杂,认定张治中筹备焚城,因“慌乱失措”导致火灾,应负主责。就实情而言,蒋介石将放火任务交予地方行政长官而非军事长官执行,确实易滋生信息不对称之弊,张治中作为地方行政长官实难把握前线军事动态,难以准确把握放火时机。蒋介石决策存在失误。

长沙失火暴露出战争状态下某些地方军政不统一的体制弊端,陈诚与张治中的龃龉又是其集中反映。陈诚因蒋介石训诫,一时未再纠缠于谁为大火祸首,至少表面服从当时裁决。不过,他也认为大火仍有需要挖掘的线索,继续向蒋介石表达对张治中的埋怨,坚持张治中知晓放火事。陈诚对张治中应担长沙大火罪责事态度坚定,自始至终觉得张治中在说谎,基本态度历来未变。

长沙大火中国民党高层几位当事人在“会商善后办法”后,仍心存异见。陈诚致蒋“自劾”函实为不服会商结果,认为张治中知晓放火事且应负主责。而蒋介石训诫陈诚不能“为人分谤代过”,且应负相关责任,团体应和衷共济。张治中强调自己不应受处分,只是代人受过。这些均表明当时几位大火当事人关于罪责的内心认属,却与被处决的酆悌等三人关系不大,难怪多年后席楚霖有酆悌等三人为“替罪羊”的说法。几位国民党高层当事人关于长沙大火罪责事的互动与内心认定,显露出其政治运作中的主观武断。当时蒋介石、张治中、陈诚等人关于长沙大火罪责的“会商”以及随之迅即进行的高等军法会审,皆试图定调大火罪责。张治中成为长沙大火中担责的最高级别官员,使蒋介石的焦土抗战政策、“文侍参电”等历史细节被遮掩。国民党当局对火灾真相并未进行过真正的调查,事后渐成疑案。

三、社会异见与专门调查

长沙大火后蒋介石等人的所谓“会商善后办法”,不仅没有得到几位当事人的内心认可,也没有起到抚慰人心之效。蒋介石匆忙组织高等军法会审,解决长沙大火罪责问题,试图缓和社会舆论,但仅限罪责定调而非真相调查,凭主观论断而非客观事实做出裁决,如此政治运作实难真正底定人心。

“会商善后办法”处分张治中、处决酆悌等三人属权宜之计,事实上难以平息人们对焦土抗战政策的不满。1119日孔祥熙致电蒋介石,继续施压。其函电不仅述及“湘籍诸人”不满,也明确指出应重审“焦土政策”,提议以后破坏应限于军事设备,且“应妥慎从事”,才能维系民心,安定大局。国民党当局试图用系列文件公布“会商善后办法”,定调长沙大火罪责。国民党通过各种官方渠道定调该事件,基本意思相似,且均未言及“委座文侍参电”,蒋介石罪责问题被遮蔽。

国民党当局认定长沙大火罪责的效力有限,社会上依旧众说纷纭。国民党当局虽然已公布长沙大火“真相”,并进行军法会审,实未真正平息各方异见。当时社会各界洞若观火,酆悌等三人被处以极刑亦未能平息国民党内部的议论,对蒋介石等人定调长沙大火罪责这一政治运作仍存不满,且指向当时的焦土抗战政策。社会上有将长沙大火罪责归于日本者。

国民政府或为增强官方罪责定调的权威性,特派高一涵调查长沙火灾案。就此而论,该举措不仅显得多余,也表明此前实未获得“真相”。高一涵的调查,实已距大火发生颇有时日,欲弄清火灾真相更困难重重。且此前已有官方定调,高一涵火灾案调查若真有必要,则急速的军法审判徒增世人怀疑与质问。此正说明国民党当局政治运作的弊病与矛盾处。高一涵在报告书中也将大火原因归结为“地方之慌乱”与“军警举措之乖方”,调查结果符合此前国民党官方说法。高一涵的调查仅为国民党官方罪责定调的注脚,难有突破。国民党与国民政府试图通过高一涵的调查增强罪责定调的权威性,却尽显其政治运作逻辑之混乱。当时蒋介石的确想利用军法会审平息各方谴责,但高一涵的调查难免予人“先斩后查”之感,使事实真相更加扑朔迷离,反而印证官方定调的虚假。

长沙发生火灾后,各方采取措施进行善后救济也属当务之急。周恩来电令衡阳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各演剧队和抗宣队赶回长沙救灾。第九战区第二政工大队赶赴长沙参加“救灾善后”,并调数千民工进城清理街道,后设立难民收容所、施饭厂、临时市场,救护伤病官兵,掩埋尸体,登记并发放难民证。1119日,蒋介石致电张治中,交代处理善后事宜的六项主要工作。20日,湖南省政府召开临时会议,设立长沙市火灾临时救济委员会,确定救济费,并成立长沙市火灾善后建设委员会。中央振济委员会也派员到长沙善后。其他各方面善后救济工作渐次展开,这些才是受灾百姓最切实的需求。

除善后救济外,国民党当局实未实质性开展大火真相调查,而是直接进行罪责定调。蒋介石个人意志贯穿长沙大火罪责定调全过程,表现相当强势,难容异见。陈诚关于罪责的认定与蒋介石不同,但因蒋介石强劲个人意志主导,最终只得变成潜流。蒋介石个人意志致使法律作用消退,罪责定调时法律甚至沦为实现主观认定的工具。长沙大火罪责定调过程中,秉持政治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罪不能至“委座”。蒋介石为了国民党高层政治利益,反复强调内部团结,故从宽处治张治中,而罔顾一般官员性命与利益。正是在国民党“内部团结”的政治逻辑下,张治中作为国民党高层担起大火罪责但被从宽处治。

国民党与国民政府受各种因素影响,尤其是蒋介石个人的态度和裁决,运用多种官方渠道定调长沙大火罪责,甚至军法审判后仍派高一涵调查真相。这些举措试图强化官方定调的权威,替代真正的真相调查,增添主观行为的可信度。其实,掩盖真相无法真正赢得人心、稳定社会,罪责定调过程中及定调后,不断面临的挑战和质疑即是其表现,或许揭露真相才能真正抚慰人心、赢得支持。1938年长沙大火罪责官方定调的出台,为国民党当局采取的一次忽视历史真相调查的主观行动。国民党当局定调貌似已将大火罪责问题盖棺定论,其实不仅没有解决问题,从后续的历史发展而言,也没有真正赢得人心,各种关于罪责的说法风行社会,反使真相问题复杂化,甚至成为疑案。虽说大火后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采取了诸如调整抗战政策等措施,但就罪责认定和责任人惩处而言,无视百姓性命、法律法规、公平正义,仅凭主观情感、人情关系、个人意志定调罪责,正是当时国民党政治运作的弊病之一,隐喻着蒋介石及国民党政权日后的更大失败。

 

摘自《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4期,原文约2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