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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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云南食盐产销布局变迁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3-03-24 浏览次数:

【作者】马琦、张学聪,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

【摘要】中国古代食盐专营,盐税是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划界行盐是实现专营的重要保障。云南是清代十一大产盐区之一,亦实施划界行盐,但其特殊的盐政制度与食盐产销布局变迁过程又与东部海盐、北部池盐区存在明显的差别。云南盐井分布相对集中,与海盐、池盐相对稳定的产销布局不同,云南食盐产销布局的形成与演变十分复杂。

一、清前期云南食盐产销布局的形成与奠定

云南盐矿资源分布于滇中、滇西、滇南三大区域,受市场需求、开发历史等因素影响,不同时期的食盐产地呈现出不同的空间分布。由汉至元,云南食盐产区主要集中于滇中、滇西地区,且长期保持稳定。明代云南先后设五井、安宁井、黑井、白井盐课提举司及诸盐课司对盐井进行管理。除纳入国家盐法体系的“官井”之外,边疆地区存在不少“土井”。土井由当地民众自煎自销,并未纳入国家盐法体系。

在盐井性质存在官土有别的情况下,明代云南食盐的销售市场也存在官、土之别。官井实行划界行盐制度,政府根据生产、人口、运输等因素的差异,构建出界限有别的销售布局,明末各官井销售布局已形成“定制”。整体而言,官井的销区主要位于滇中、滇东、滇西。滇南的威远、镇沅、元江、顺宁等地的土井自煎自销,形成自发运作的食盐市场。

清初云南食盐产销布局在继承明代的基础上有所变迁,将景东土井纳入国家管控,只旧草溪井于康熙十年封闭。镇沅、威远的“土井”仍沿其旧。此时旧有官井的销售布局也有一定调整。整体而言,康熙时期云南食盐销售市场无太大变化,但部分销区的调整体现出按照运输距离安排的“市场导向”。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云南还存在部分名义上为划界行盐销区,实际并不销售官盐的地区。这些地区距滇盐产地较远,运输成本过高,盐价昂贵,居民食盐不便,国家利用土盐与交盐的旧有市场,从中获取一定利益,同时保障民食。

康熙末年,云南盐政出现加煎、克扣、压销等问题,盐课大量拖欠。为解决盐政积弊,杨名时、李卫、高其倬等人相继进行整顿。在处理盐政积弊进程中,政府发现食盐产销布局的结构性矛盾是导致官盐滞销的重要原因。云南盐矿资源分布不均,产地与市场分布存在较大的错位。此外,因官府对滇南土井不加管控,低价土盐侵入官盐市场。同时,各官井销售区在具体安排上也存在不合理之处。质言之,由于政区调整、人口迁移等原因,明代以来国家构建的食盐产销布局存在销售不畅、盐价高昂等诸多问题。

雍正元年(1723年),国家首先整顿产地,将地方官私开盐井以及滇南土井归公,加强管理,消除土盐、私盐对于官盐销区的影响。其次,国家对于食盐销售布局进行整顿。官府先在旧有土井销区推行划界行盐,实现市场整合。同时又对旧有官盐销区进行调整。国家通过取盈补拙和“舍远求近”的策略,将部分地区改销生产过剩盐井之食盐,替换出这些销区旧有额盐,调拨至食盐不敷的地区弥补不足。其实质是通过缩小生产不足盐井的销区和扩大生产过剩盐井的销区,化解生产布局和销售布局的结构性矛盾。此外,因政区变动及运输成本差异,部分地区销售布局也有改变。雍正时期,在盐政变革的背景下,国家对云南食盐的产销布局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政府首先整合土井,解决官土之争。而后通过取盈补拙的策略对官盐的销售市场进行调整,收缩黑、琅等生产不足的盐井销区,扩大白井、按版等生产过剩盐井的销区,暂时化解了滇盐产销布局中生产布局与销售布局错位的矛盾。土井销区也被整合到国家盐法体系下,形成以划界行盐制度为主导的食盐产销布局。

二、清中期云南食盐产销布局的调整与变迁

雍正时期的整顿虽缓解了滇盐产销布局中的矛盾,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食盐产销又滋生了新的问题。康熙以来,云南承平日久,加之大量移民的进入,市场迅速扩张,食盐供应不足。政府开始寻觅卤源、增加产量以应对市场需求。乾隆时期,原有井区卤源涣散,地方官也寻觅新井弥补,避免盐斤缺额与亏课。然而,开辟子井之地与食盐销售不敷之处并不重合,部分盐井销区需要进行调整,政府仍遵循“取盈补拙”原则,实现产销平衡。频繁的取盈补拙,使云南形成了多处混销区。同时,政府通过借销邻盐化解滇盐产不敷销的困境,亦导致云南食盐销售布局的变动。当云南本地食盐产量增加之后,供应充足,政府再次进行调整。除川盐外,云南还借销粤盐。政府借销粤盐,不仅解决了滇东南食盐不敷的问题,还通过划界行盐,将本地旧有交盐自发市场纳入官盐销区。而当滇盐产量扩大之后,滇东南亦开始减少粤盐销售。

乾隆时期进行盐政调整,亦导致销售布局变动。当食盐额重难销导致亏课之时,政府便将额重之处的食盐改拨其他食盐不敷或畅销之处行销。同时,当盐井因卤淡或灾害导致额盐缺少时,政府为保证课额征收与食盐供给,会在其他井代煎缺额,销售完课。此外,为避免漏私和增加盐课,政府还经常实行收买余盐政策,这亦导致各井销售布局的变动。这些举措,亦导致多处混销区的形成。需要指出的是,雍正年间虽然对土井“自然市场”进行了整合,但至乾隆时期,云南仍存在部分食盐“自然市场”。

嘉道之际“各大井出卤淡缩,兼之黑盐等井屡次被水,致多缺额”。政府亦通过广觅子井弥补缺额。但是,当民间开辟私井影响到国家盐课收入,政府则予以禁止封闭。此时虽然子井频繁开闭,但是对于食盐生产布局并无太大影响。至于销售布局,则在民运民销的制度下发生了剧烈变化。嘉庆三年(1798年),云南盐政产生欠课、压派等弊,引发大规模民变,政府改革盐法,实行民运民销,划界行盐制度被废除。此时云南食盐的产销布局实际上由市场机制主导。但是这一产销布局亦存在问题。在市场机制主导下,不同井区为获取利益和完成盐课定额,必然尽力生产销售,但各井卤水浓度、薪本支出各有高低,食盐销售价格不一,各井实际上是市场竞争关系。同时,由于盐井分布不均,各井市场多有交错重合之处,盐井密集处多有争端。概言之,市场机制主导的产销布局并不利于国家盐课的总体征收和地方管理。因此,官方不得不进行调整,再次利用划界行盐制度,构建产销布局。道光时期重构产销布局的具体情况缺乏详细记载,仅白井有一定相关记录。从白井销区的重建情况来看:一方面仍依“旧制”,延续雍正、乾隆以来的产销布局安排销区;另一方面则按照“市场”导向,在重构销区时依据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调整。除了白井之外,此时邻盐销区亦有变化。

清中期云南食盐产销布局发生了剧烈变化,雍正时期奠定的产销布局在此时进行了诸多调整。乾隆时期为解决部分地区食盐供应不足或是保证盐课征收,国家频繁调整产销布局, 形成诸多滇盐混销区,借销邻盐与其他自然市场的存在则使滇盐销区收缩,但在滇盐产量的增长后,政府又进行调整,恢复滇盐销区。非滇盐销区的存在,是市场机制影响食盐产销布局的表现,这些地区距离滇盐产地较远,盐价高昂,其他食盐在这些地区更具市场优势,在本省食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顺应市场安排销售布局。嘉道时期民运民销制度的实施使划界行盐制度下的产销布局瓦解,只存在由市场机制主导的产销布局,然这一体系下各井的市场竞争不利于盐政运作与地方管理,政府只得依据“旧制”和一定市场导向,恢复界限有别的销售布局。

三、清后期云南食盐产销布局的重建与调适

咸同军兴以来,因战争、盐政的影响,云南食盐的产销布局又发生了诸多变动。战争期间民间为图私利,在缺乏政府管控的情况下,部分井区新开或复开子井。同时,也有盐井因战乱或是盐政调整而封闭。与之前相比,光绪时期政府对于盐产布局的管理发生变化。清中期各井区由盐官或州县官管理,各自为政。由于咸同军兴对盐政的冲击,各井恶性竞争,政府将多口盐井归并一员经理,统筹协调。归并之举使滇盐生产空间布局由原来零散互不统属的单个盐井分属三大提举,将原来的点、片状的生产布局整合为三大产区。

道光年间为解决各井互争销路问题,国家恢复划界行盐,重建销售布局。但至咸丰五年战争爆发,在缺乏国家监管和盐务管理权下移的情况下,各井自煎自办,划界行盐名存实亡,国家构建的产销布局受到冲击,食盐销售布局再次以市场机制为主导,进行恶性竞争。同治十二年(1873年),云南军务砥定,政府整顿盐务,试图恢复部分地区的销售布局。然而,由于生产、制度等诸多问题,此时对于销售布局的调整成效有限。至光绪五年,各井争销、充销如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在地方财政压力下,官方决定进行彻底的盐政改革,对整顿产销布局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禁止商人越境销售,同时督促地方官员加强缉私,严格执行划界行盐制度,再次恢复了以划界行盐主导的产销布局。

清末国家为抵御境外私盐的入侵,实行边岸官销,部分产销布局也进行了调整。政府将腾、永二地改销云盐,将乔盐改销内岸。同时,由于光绪初期的高额附加秤头,均价较低的滇盐还拓展了部分省外销区。可见,价格与需求等市场机制对于滇盐销售布局的影响仍然存在。清末滇盐产销布局的整体变迁与嘉道时期类似。咸丰至光绪初期,受战乱影响,划界行盐制度下的产销布局受到冲击,市场机制再次占据上风。然而市场机制又导致各井恶性竞争,营私舞弊,盐课总额亏缺。其后,国家逐步恢复划界行盐制度和整合产区,重建产售布局。大致在光绪二十一年,随着盐政整顿的完成,销售布局的“定制”再次形成。

食盐生产布局的形成与变迁除受盐矿资源分布的制约外,还与国家盐政制度、社会经济、市场机制等因素密切相关。清初云南盐产布局中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官井与土井,雍正时期盐政调整改变了这一状况,大部分盐井都被纳入国家管控,云南食盐生产布局也在此时奠定,形成滇中、滇东、滇西三大产盐区,其后虽有子井开闭,但对盐产布局并无实质影响,至光绪年间,官方从管理方式上确定了三大产区的布局。影响盐业生产布局变迁的主要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市场需求增加导致的生产布局变迁;二是官方为保证盐课足征而进行的调整。清代云南食盐产地布局存在相对集中的内在缺陷,导致市场与产地存在空间错位,这对销售布局的变迁产生了直接而持久的影响。

滇盐销售亦存在不同类型,即划界行盐制度下官方构建的销售布局以及受市场机制影响形成的销售布局,两种布局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划界行盐制度下官方构建的销售布局由官方以政区为基本单位,依据人口、运输距离构建,存在明确界限。市场机制影响下的销售布局则是在生产布局确定后,受价格、运输、需求等因素影响而自发形成,即“自然市场”。两种不同的市场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互相连接、嵌入融合的状态,变迁频繁,长期并存,不同时期各占上风。雍正时期土井销区的整合就是两种销售布局融合的表现,而乾隆时期邻盐销区的调整,亦反映了两种布局的互动。滇盐的销售布局则在生产布局的影响下随盐政制度调整以及社会环境而变动。

清代划界行盐制度确实体现出国家对于经济发展的强制干预,但盐政的最终目的是保证盐课足征以及满足“民食”,因此具体运作时需考虑成本、价格、需求等“市场因素”,这就是销区布局存在一定市场导向的原因所在。然而,传统时代的盐政制度又使国家干预时刻影响着市场机制,官方为了盐课利益在销区安排上也会“舍近求远”,出现“逆市场”行为。在云南特殊的食盐产销布局下,当划界行盐制度瓦解,国家干预减少后,市场机制导致各井竞争激烈、盐课缺额,给地方治理带来不便。故国家需利用划界行盐制度抑制市场机制,化解自由竞争的冲突。道光、光绪年间产销布局的变动反映了这一现象。

 

摘自《云南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原文约2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