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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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史研究反思及拓展的两个维度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3-10-01 浏览次数:

【作者】陈瑶,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一、断代史与性别史

纵观中国古代各历史时期,女性往往被著书立说的男性史学家们所叙述的主流历史所忽视。20世纪90年代初期,从西方引入社会性别(gender)这一重要的分析范畴而逐步本土化,性别史的研究视角继之进入中国古代史的研究领域。性别是一种对传统研究视角与观念的全新挑战,则显然无法摒弃和割裂旧有的史学传统基础。反观史学传统,中国以朝代更迭式演进的漫长古代史,其编纂正史二十四史中的二十三史皆为断代史,断代史是我国古代史学重要的学术传统。从学界的研究成果看,无论是早期妇女史进行简单填补女性历史缺位的“妇女添加史”,还是后来转向社会性别关系的历史叙事与研究,断代史无疑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书写传统,极大促进了性别史的发展。

美国当代妇女研究的开拓者琼·凯利—加多的《性别的社会关系——妇女史在方法论上的含义》(载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三联书店,1998年)结合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对性别史的历史分期有如下论述:“历史分期在妇女史中有希望发挥更好的作用在于,它已成了一种关联的历史。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做的,通过审视同一社会发展看到造成一个性别进步的而同时压迫另一个性别的社会机制上的原因,妇女史便与男性史有了关联。以此方法处理传统历史分期的概念,只要它们涉及社会主要的结构变革,就有理由、也应该保留。但在评价这种变化时,我们需要考虑它们对妇女和男人的不同影响,我们现在预料这些影响可能非常不同以致成为互相对立的,而对这种对立是可以作出社会性解释的。”(第86页)“任何对社会制度的研究都应包括对社会制度所塑造并蕴藏于社会制度之中的两性关系。我的新的历史分期的概念反映了从男性和女性的角度对历史变迁的评价。”(第91页)虽然此观点论述早期妇女史研究观念中的两性关系,尚属于相互压迫与对立的不平等关系,但她在这里强调历史变迁中两性之间的社会性别关系变化,应该是决定性别史历史分期的关键性因素,值得引起重视。

传统史学的断代史及历史分期,易于出现强分时代而割裂历史的弊端,并一直受到史家的批评与反思。性别史所聚焦的社会性别关系变化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脉络,并非朝代更迭的断代史所能精确地同步分裂与隔断,因此,在断代史基础上进行叙述、讨论和研究社会性别关系的性别史,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发展的历史阶段性特点,合理地利用历史分期来讨论性别史有关的问题。

性别史存在两个具有相互对应关系的研究范畴,即很多学者所讨论的共性与个性或整体性与差异性的问题。女性具有群体的共性特征,也因不同种族、民族、阶级、地域、时代、宗教及个体之间而存在着极大差异。考察性别史所关注的常见主题,包括两性婚姻制度、妒妇现象、才女文化、妇女贞节观念、女性财产权及继承权、女性参与政治等。笔者认为目前学界的研究局限在于,一方面,尚未全面建立性别史专题研究的历史分期与演变范式,忽视共性,缺乏整体史观;另一方面,受限于断代史的讨论范围,过度强调某时代差异性的独特性,夸大差异性。

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性别史的各个断代史之间发展并不平衡。有的传统断代史部分本身具有较高的关注度与研究热度,再加上集中利用新材料带来的学术新增长点,比如唐代出土墓志与敦煌文献等,从而出现中国古代性别史仍以唐宋、明清等断代史为大宗的局面,而其他断代史的研究则颇显不足,成果较少,导致性别史的论题缺乏不同断代史、不同历史分期的差异性对比,难以兼顾性别史系统全面发展脉络的整体性与个别时段的独特性。

二、出土文献与性别史

出土文献的史料价值,对于本身缺乏女性材料的性别史研究尤其显得弥足珍贵。毛汉光《唐代妇女家庭角色的几个重要时段:以墓志铭为例》(李贞德主编《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对唐代墓志有关女性文献的研究价值进行了高度评价:按《新唐书》《旧唐书》中纪传及附传共二千六百二十四人,而撰著者多年来集释唐代墓志铭,获得三千五百余张。……唐代墓志人数,多于两《唐书》,……这么巨量的记载已有另一部人物志的分量,其中有关妇女的记载,屡见于墓志里。另据姚平、焦杰两位学者对唐代女性墓志资料的整理与研究,女性墓志数量远逾1500篇(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以及涉及女性资料的墓志远逾8000余方(焦杰《身份与权利:唐代士族家庭妇女研究》,人民出版社,2021年)。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王子今《古代性别研究丛稿》则从所见秦汉简帛文献中涉及妇女的婚姻、家庭、经济财产、医疗等各个方面论题入手,进行了或资料汇编式的整理,或系统深入的讨论与研究。以上均利用出土的新材料,拓宽了各个历史时期性别史的研究空间。

笔者曾关注唐代后妃研究,出土墓志对此领域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对于进入传统史学书写的少数女性群体,自西晋陈寿《三国志》始设《后妃传》,然而历代后妃仍多有史传失载的现象。后妃群体的数量,《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序》(中华书局,1959年)引《春秋说》周制有“天子十二女,诸侯九女”之数,依《礼记·昏义》(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古制也有后妃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说。以唐代为例,盛唐玄宗时期,《新唐书·宦者传上》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唐代289年间共历21位皇帝,但是两唐书《后妃传》仅记录30余位后妃。有关学者如柳夏云通过史料爬梳,新增了122位后妃,其中有24位来自墓志等出土文献,约占五分之一的比例,可见出土墓志对于有关唐代后妃群体的性别史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史料补充。

利用出土文献进行性别史研究,首要面对和解决出土文献自身的局限性,包括易于形成孤证不立、原始文献的学术信息较难挖掘、材料真伪问题等。以唐代墓志为例,前引毛汉光讨论唐代女性墓志一文,曾不经意间道出了一个事实:“唐代墓志人数,多于两《唐书》,而百分之九十以上皆为独立之资料,并不同于两《唐书》。”此“独立之资料”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可以拓展史实研究材料的广度、丰富度,另一方面又面临一鳞半爪、孤证难立的困境。王国维所论“二重证据法”强调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对读、互证,如果缺少这一环,失去传世文献的支撑,出土文献易于沦为孤证。此外,铜器铭文、简牍文书、出土墓志等出土材料的撰写往往具有一定的范式,为亡者、尊者讳,内容表述上的模式化、专业化、过简及避讳等因素,造成真正有研究价值的学术信息十分有限,需要深度挖掘。战国秦汉时期的简帛材料由于年代久远,互证文献缺乏而研究难度增大,甚至有的购买于文物流通市场,有时不可避免地存在质疑、识别与讨论其真伪的问题。如何充分了解与利用这些出土文献自身的特性,对藉由出土新材料进行深入拓展的性别史研究提出了难题与挑战。

文章摘自《中国史研究动态》2023年第3期,原文约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