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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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同年关系及其官场效应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4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4-06-18 浏览次数:

作者裴家亮,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明代科举同年关系相较前代愈加受到重视。同年关系建立以后,逐渐分化为信—助型、礼仪型和对立型三种,其亲疏关系递减。前两者属于正面同年关系,在官场会给同年带来默契配合、良性建议、助力申救、推荐和提携等诸多积极的效应。后者属于负面同年关系,在官场易招致祸端,甚至倾轧陷害。身处同年关系网络中的官员,大多都乐于经营与同年的关系。

一、科举同年之“名”与关系建立

同年本义指同一年份,当它代指同一年出生之人时,与同岁、同庚含义相同。自进入科举时代以后,又多用于科举考试中同榜中式者之间的互称。明代科举鼎盛发展,科举考试体系不断完善,科举同年含义相较前代愈加丰富,科举出身之人对“同年”观念的认同也更进一步。另外,由于“同年”观念广泛传播,使得“同年”一词也深入社会各个层面,衍生出不少非科举层面的群体以“同年”互称,其内涵也随之逐渐扩大。

明代的同年分为科举同年与非科举同年两类,以科举“同年”为主。明代以前,同年主要限于同科中式的进士间互称。逮至明代,乡试、会试和殿试同榜中式者,皆可互称同年。一般会试中式者都会立即参加殿试,亦即两榜中式者几乎相同,统称为进士同年。但常有个别会试中式者因各种原因而未参加当科殿试,俗称“告殿”,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会延期至下科或更后的时间参加殿试。换言之,这部分人会有会试和殿试两榜大不相同的同年群体。

嘉靖以后,同一年入贡的岁贡生、恩贡生和选贡生各自之间也逐渐互称同年。与举人和进士同年一样,贡生同年群体也会编纂《贡士序齿录》,或称《贡士同年录》。此外,除了同一年的同一类别贡生之间会编纂序齿录,并互称同年,还出现不同类别的贡士合在一起编纂序齿录,两者既同登一录,自然亦互称同年。此外,同省直之人,同一年在不同地方乡试中式可以同年相称。这种情形多数是其中一人中式于两京乡试,又因是一省同乡,故仍以同年相论;同一年在不同的省直乡试中式,但却非同省之人,亦可称同年。实际上,在明代绝大部分时间,因此而互论同年的情形并不多。

在科举同年之外,另有一些附庸风雅之辈,也因各种关联或关系而互称同年。究其原因,无非旨在拉近彼此间距离,显得更加亲近。除此之外,一些同时授职的胥吏,竟然也互论同年,甚至效仿科举同年刊刻序齿录。更有甚者,宫廷之内的阉宦之辈,相互之间亦论同年。不仅如此,一些有权势的太监竟然与科甲进士亦讲同年之谊。

某种程度上说,自科举考试发榜的一刻起,中式者之间就已经存在同年关系。即便一些中式者在发榜前后不久就已离开,也并不影响同年之间的后续交往。若要论“同年”关系的完全确立,则应该要等到中式后一系列庆贺活动的结束。首先,科举考试结束后,都会刊布依照中式名次排序的《科举录》,中式者均列名在册。自此以后,中式者之间就已经存有一种契约关系。至迟在成化年间,新中式的举人和进士就相继私下编纂以年齿排序的《同年录》,又称为“年谱”,以此来申明同年之间的兄弟情义。此外,《科举录》的社会传播度较高,尤其是在官员和士子之间,这等同于将中式者的同年关系置于公众视域之下。因此,同年间交往应存的基本道义也化作无形的道德约束,至少在同年之间会形成一定的道德监督。其次,乡试、殿试之后都会有庆贺性质的大型官方宴会,官宴之后往往还有中式者私下的庆祝聚会。这些聚会让“同年”能够面对面地认识和交流,尤其是官方聚会一般有内外帘官员列席,这些列席官员也就成为中式者确认关系的见证者。最后,全体进士在殿试之后还要参与上表谢恩、谒国子监、谒孔庙和行释菜礼等一系列仪式。一系列的“恩荣”活动过程,进士们都身穿吉服,庄重的仪式和亲身感受天恩的喜悦,势必令人印象深刻,也塑铸了进士之间的集体荣誉感。

二、科举同年关系的类型

同年关系确立之后,多数同年之间仍不算熟悉,甚者仍有未识其面者。就进士同年而言,因为一榜人数众多和各地任官等原因,通常呈现出大分散、小聚集的交往状态。就交往的普遍状况而言,因每个人的能力有差,际遇亦各不相同,聚散升沉之间,每一对同年之间的关系也逐渐朝向不同的轨迹发展。若依据同年关系的亲疏程度,可大体分为三大类型:礼仪型同年关系,信——助型同年关系,对立型同年关系。礼仪型同年关系,指同年双方虽有“同年”之名,但极少乃至并无实际交往,仅在心理上存有对同年的最基本道义。信——助型同年关系,指同年双方交往密切,彼此信任,并伴有互助行为。此类关系超越了一般的礼仪型关系,完成了从闻其人到识其人,再到知其人的转变。对立型同年关系,指同年双方关系处于不和甚至敌视的状态,部分同年还会进而采取各种方式打击对方。就其关系前后变化而言,一般有着由密变疏、由礼变怨,乃至由爱变恨的转变过程。

同年关系从建立到加深,抑或交恶,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无论是从社会交往的常态,抑或是从史实来看,同年之间关系最常见的衍变过程,不外乎由相识到相知,再到亲如兄弟,即由“礼”到“密”,是一个关系强度逐渐加深的过程。但也有不少同年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走向异化,即由“礼”变“恶”,或由“密”变“恶”,属于关系强度减弱,甚至失去信任,甚或转而憎恨。因此,在对同年关系进行判定和分类时,不能贸然地将其归于某一种类型,有时需要加以时间维度的限定。这三种同年关系类型,仅仅是挑选关系演变过程中的典型形态加以命名定性。

三、科举同年关系的官场效应

同年关系的官场效应,大抵分为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与之大致对应的是关系性质也可分为两类,即信——助型和礼仪型为正面同年关系,对立型则为负面同年关系。正面同年关系的官场效应,根据不同的情景和活动,大抵可分为:默契配合和良性建议、官场的助力和申救、官场的提携和推荐、官场的牵累四种。

当同年在相同的地方或部门做官,往往更容易产生默契的配合,有利于各自取得更好的官绩。官场配合不仅是同级官员之间,也存在于上下级官员之间。如沈一贯与同年陈于陛同在内阁时,良好的关系让双方得以破除阁臣位次的常格,同心辅政。相反,若官员到新的地方任官,既无故旧,又不善经营关系,自身的社交需求难以满足,则可能对个人的官场表现产生负面影响。除了官场的同心配合之外,同年之间的良性交流和有效建议,也是官员在官场立于不败之地所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初入官场或初履新职之时。一些精明能干或拥有极强政治嗅觉的同年,往往是解决官场棘手问题和避免祸端的重要帮手。如嘉靖年间,杨继盛因弹劾严嵩被下刑部大狱审问之时,严嵩授意刑部堂官欲置杨氏死罪。杨继盛同年进士史朝宾时任刑部员外郎,为杨继盛与堂官据理力争不得后,仍甘冒风险为其向世宗进言,结果触怒严嵩而被贬三级等。

科举入仕,虽为同年,亦是升沉各异、位有高低,而身处高位的同年,往往对关系密切或十分敬重的同年多有提携。如李贤和张居正等,当他们手握重权,难免会提携自己信任之人,同年好友自然是他们容易想到的对象。当同年为吏部官员或有推荐之权时,同样极易出现同年相助的现象。关系良好的同年,在官场之中亦常被视为同党,有时会带来祸端。当同年触怒皇帝或其他权势朝臣,与之关系密切的同年可能受其连累。当同年关系恶化甚至绝交、敌视,也会因此招来官场祸端。这其中尤以得罪权贵同年为甚。如严嵩、高拱和张居正等在当国之时,同年好友稍有失礼或拂意,便辄加黜退或刁难。甚者,同年间表面相待以礼,私下却互相对立甚至因忌生恨,乃至必除之而后快。另外,明代党争复杂,同年双方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会置身于不同的阵营之中,不免政见相异或针锋相对。若双方是礼仪型和对立型关系自不必多言,但若是信——助型关系时,则变得复杂且值得玩味。

综上所述,同年关系的正负差别必然会导致不同的官场效应。正面同年关系,在官场多以积极的效应为主,同年双方或相待以礼,进而互相配合、规谏;或以义相结,进而互相帮扶,甘心救助。这些官场效应在具体形式上,多数是权力使用时偏向同年,或超越官员自身职权的相助,又或是利用自身权势带来的官场受益。负面同年关系,则带来消极的效应,同年双方轻则断交绝问,重则相争互害,甚者不择手段、滥用权势。深究同年关系及其官场效应间的具体联系,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阐释“关系”与“权力”之间的纠葛。社会学学者业已指出,“关系”是极容易跨越制度的,且关系没有边界,会引发处于关系网络中的权力也无法限定,它是扩散的、广泛的,甚至是可以转移的以及流通的,明代又是人治色彩浓重的时代,因此,“同年关系”导致同年双方产生联系并开始交往,而不同维度的“同年关系”更使他们在使用权力时容易因人而异、差别对待,甚至常常逾越常格,这也致使官员的行为往往带有多样、失范乃至复杂的特征。

结语

有明一代,科举是最重要且最优越的入仕途径,科举中式既是绝大多数人求之不得的荣誉,也是无数学子梦寐以求的人生目标。一旦在科举考试中榜上有名,便意味着士子在名义上立即获得座主和同年两大“科举关系”。尤其是乡试和会试,数量可观的同年群体会构成强大的关系网络,对个人乃至家族来说都是令人艳羡的人脉资源。因此,“同年”是每个科举中式者,在官场生涯乃至人生中都难以拒绝的身份标签。实际上,几乎每个士人也都会乐此不疲地去编织同年关系网,特别是与那些位高权重同年的关系。而当难以通过“日久生情”和“倾盖如故”等正常方式建立深厚同年关系之时,许多官员便有可能选择异化的方法。这种通过异化方式与同年之间建立的关系,显然是一种畸形且脆弱的“信——”关系,但往往可以快速达成政治目的,权力也在这种关系建立之后实现转借。


摘自《史林》2024年第1期,原文约21000字。